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上线的学生都必须体检。结合学校2016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各类体检,包括:复试体检、新生入学体检等。

  二、体检内容

  1.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西南科技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
科室
体检内容 备注 收费
标准
眼科 裸眼视力、色觉检查   70元/人
内科 双肺、心脏听诊、及肝脾、血压、脉搏  
外科 四肢、关节、脊柱、甲状腺  
放射科 胸部X光检查  
心电图室 心率、电轴、ST段、T波  
化验室 肝功能、肾功能、血糖 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2.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
 
体检
科室
体检内容    收费
标准
放射科 胸部X光检查   42元/人
检验科 肝功能、肾功能、血糖 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三、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或入学)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体检流程

  1.学生到相应学院领取《研究生体检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学院核对照片后盖学院红章。

  2.学生凭《研究生体检表》到校医院门诊收费处缴费,然后到各科室体检,完成所有体检内容,可自行选择体检顺序。

  3.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到收表处,负责医师出具体检结论并盖“体检合格章”(体检不合格的只出具体检结论不盖章),并由校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报送研招办留存备查。

  五、体检时间及地点

  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体检时间:3月24日、25日

  温馨提示:校医院在上述日期外,可在工作日接受复试考生的分散体检

  抽血检验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

  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地点:校医院(龙山体育场对面)

  六、注意事项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在体检时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说明。

  4.咨询电话。校医院:0816-2419120;研招办:0816-6089115、6089117。

  5.本招生体检标准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和校医院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科技大学医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