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B区国家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反之亦然。
   2、专业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统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学术型专业考生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领域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部分专业学位专业的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涉及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对教育学、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的考生)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具体情况由研究生处根据国家规定处理。
   3、考试方式:参加2013年国家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二、基本程序
   1、国家分数线公布后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将开通网上调剂系统,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再次确认调剂意向;未能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或不能被网上调剂系统审核通过的,不能调剂到我校。
   2、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网上通知“同意该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答复。
   3、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为4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告,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符合规定的调剂考生。
   4、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
   5、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初试试卷交付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机要邮寄,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不能提供初试试卷的,不予录取。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3、考生一旦参加了我校复试并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非经双方协商同意,考生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在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

   四、其他
   1、我校设有多识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以及优秀生源奖等各类单项奖学金。
   2、我校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化学、物理)、理学、工学、农学等专业接收的考生拟全部为公费计划(破格考生除外)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兼任学校的“三助”岗位(即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研究助理)等措施获得一定资助。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设立了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学术周和研究生论坛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
   联系电话:0931-293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