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定于3月21日—3月30日分批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见附件1)

  各学院《2016年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各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信息,见附件2)

  二、学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会计(125300)除单科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外,总分还需达到181分及以上(同时满足英语二成绩在45分及以上、管理类综合成绩在10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3)。调剂考生以网上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为准参加复试,并在复试名单中予以公布。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接受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按要求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表》(请提前打印并填写,见附件4),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贴上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

  2.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3.不同类型考生,须分别提供: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仍须提供结业证或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3月21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

  资格审查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行政楼1楼阶梯教室。

  未按时报告并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凭缴费单据方可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3月21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体检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校医院。

  特别提示:体检无需空腹,体检前忌食牛奶、鸡蛋、豆制品等高蛋白及油腻食物。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六、复试费用

  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定,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

  缴费时间:3月21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缴费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行政楼2楼财务处(215室)

  特别提示:我校财务处只接收刷卡缴费,不能收取现金,请考生提前准备银行卡。

  七、其他事项

  1.每位考生应携带3张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备用。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该网站未能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的考生不能被认定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3.凡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不享受我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同时须在复试通过、拟录取前将本人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均须提供《武汉纺织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5)。

  5.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八、学校地址及交通线路

  1.学校地址

  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南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

  2.市内交通

  可乘538、583、590、572、811、586、739路公共汽车到民族大道纺织路站(我校南湖校区),再乘校车至我校阳光校区;或乘902路公共汽车到普安新村站(我校阳光校区)。

  九、联系人

  各学院复试联系人信息(见附件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5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