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的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考研派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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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正文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考核成绩不低于70%,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c-),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由课程负责教师或主讲教师评定,总体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并采用百分制或十级制记分。具体分值对应列表如下
十级制分值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百分制分值 | 96~100 | 90~95 | 85~89 | 80~84 | 75~79 | 70~74 | 67~69 | 63~66 | 60~62 | 0~59 |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10周内(70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纸质成绩单应提交给开课单位存档(长期保存)。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提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成绩登记务必做到准确清楚,杜绝差错,如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成绩补录、修改申请表”,并向开课单位提交试卷,经开课单位复查或组织第三方重新阅卷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按复查或第三方阅卷的最终成绩记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开课单位进行书面反映,开课单位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确须修改成绩,按第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归档(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成绩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已毕(结)业的研究生中文成绩单由校档案馆提供,英文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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