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大学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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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四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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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考核成绩不低于70%,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c-),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由课程负责教师或主讲教师评定,总体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并采用百分制或十级制记分。具体分值对应列表如下
十级制分值 A+ A A- B+ B B- C+ C C- D
百分制分值 96~100 90~95 85~89 80~84 75~79 70~74 67~69 63~66 60~62 0~59
课程成绩级点(GPA)计算方法:级点(GPA)=∑(百分制成绩×学分)×4/∑学分×100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讲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10周内(70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纸质成绩单应提交给开课单位存档(长期保存)。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提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成绩登记务必做到准确清楚,杜绝差错,如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成绩补录、修改申请表”,并向开课单位提交试卷,经开课单位复查或组织第三方重新阅卷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按复查或第三方阅卷的最终成绩记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开课单位进行书面反映,开课单位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确须修改成绩,按第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题、答卷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2年,以备检查评估与调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归档(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成绩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已毕(结)业的研究生中文成绩单由校档案馆提供,英文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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