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访问:发布时间:2018-12-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沈阳医学院硕士学位初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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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硕士学位初试复试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 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招生名额:2017 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 80 名(参照 2016 年招生计划数), 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2. 学制年限:三年。
3. 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招生类型:2017 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 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 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专业目录》。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应届考生应于毕业时按期 取得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只可报考基础医学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 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
四、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查询具体信息,并在网 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网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 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 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 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 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 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 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 遣,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现代定向就业协议,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 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 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 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26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三)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 试内容参考本科教学大纲。
六、复试和录取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 2017 年国家文件, 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 2017 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医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 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
专硕学费 10000 元/年,学硕学费 8000 元/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 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 审。
2.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 10%)奖励金额为 8000 元;二等奖 学金(占研究生人数 30%)奖励金额为 4000 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 40%) 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 1000 元/月标准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 10 个月。
2. 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发放标准为 10 元 /小时,硕士研究生可自行申请。
3.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 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 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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