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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0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七)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0年11月20日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条。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条。 身份证、学生证、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2010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以本科身份报考。
在2010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①②③④⑤条。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注意:同等学力在现场确认后的一周内,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31日(2010年9月25-29日为应届生预报名阶段)。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等信息,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
  五、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1年1月
  3.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政审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八、几点说明:
  1.统考科目中政治、外语、数学均由国家统一命题。
  2.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考生须签订相关委托培养合同。
  3.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九、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 :10256 电话/传真 : 021-65709312 E-mail : yzb@shiep.edu.cn
  通讯地址 :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11号信箱 邮政编码 :200090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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