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0年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生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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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生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上海电力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我校 2020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完成,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通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稳妥做好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一严控防疫、确保安全: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考生)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防严控, 从实从细,切实守护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安全。 
(二程序规范、选优公平: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和上级部署开展 2020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科复试操作细则,规范复试环节和内容、优化复试流程和方式,严格复试工作规范、透明、公正。
(三创新模式、灵活科学: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招生工作模式及方法。遵循错时错峰工作

要求,面对不同学科特点、不同生源环境、不同疫情形势,采用灵活多样的复试模式,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质量和效率、疫情防控落到实处, 人才选拔公正高质。

二、复试组织工作

1、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负责指导全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二级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各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现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4、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复试审查所需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 以后续我校公布为准。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 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7. 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

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1. 网络面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院相关要求,统筹考虑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从疫情下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角度考虑, 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平台远程面试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参加复试工作;将原定复试中笔试科目相关内容、知识点合理融合到面试过程中。

2. 面试平台

我校选用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和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的功能和说明后期将及时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②腾讯会议(备用平台):请考生在主机位、辅机位设备上均安装好相应的“腾讯会议”软件并分别注册两个用户名,分别命名为: 姓名+主机位、姓名+辅机位。

3. 复试学生端需要的设备及环境要求

①我校将采取双机位面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
用于面试设备(主机位):1 台具备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功能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
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1 部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提前准备好拍摄位置及支架等;
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见附图:
 ③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④考生需提前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电脑摄像头、麦克风、耳机等均可正常使用;
⑤最终学生端设备配置及软件要求将按照面试平台要求及时通告,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4. 注意事项

①考生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②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③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④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
⑤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
⑥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录音、录屏、录像,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屏、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
(1) 复试中笔试考核部分调整并入线上面试,以网络面试形式考核,不再安排笔试考核形式;
(2) 复试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 250 分;
(3) 上述三部分测试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 外语能力等;
(4)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2.复试环节流程
(1) 参加复试考生在后期通知指定网页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2) 学院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并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
(3)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络面试候场区,由学院安排人员审核考生摄像头及麦克风等是否具备网络面试的条件;
(4) 考生通过“身份识别”后,随机安排进入不同的专业复试小组开始网络复试;
(5) 考生需明确所选复试科目,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2.录取原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

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 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 政审不合格者;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
(3) 体检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原则上于 5 月 14 日——5 月 19 日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将于调剂服务系统开通(5 月 20 日左右)后进行。最终以各学院发布信息为准。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按照《上海电力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执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021-35303739, 61655040 ,邮箱:shiepyzb@126.com,jijian@shiep.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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