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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法学综合二

一、考试要求
《法学综合二》要求考生对民法、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

二、考试主要内容

(一)民法学
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我国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民法总论:熟悉和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掌握我国民法的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和合伙制度;熟悉和掌握我国的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熟悉和掌握时效制度。
2、物权:掌握物权的概念、分类、效力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和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占有等相关法律制度;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3、债权:熟悉和掌握债的概念、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的法律规定;熟悉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要约和承诺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掌握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熟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
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了解我国主要有名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
4、人身权:熟悉和掌握人身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规则;掌握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保护;掌握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掌握身份权的种类、内容和法律保护。
5、侵权责任:熟悉和掌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责任竞合规则,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
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熟悉和掌握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民事诉讼法学
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绪论: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含义;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意义及在民事诉讼法中表现;诉的概念、诉的要素和诉的分类、诉权的内涵及诉权学说、诉权保障的意义;反诉、诉的合并及分离。
2、民事诉讼中的法院:法院的各项职权;民事审判的各项基本制度;主管的概念、确定主管的标准,法院主管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管辖的概念、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判决、裁定及决定的含义、形式及内容、适用范围及其法律效力。
3、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当事人的概念及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当事人适格的概念、意义及认定依据;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第三人;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形式及当事人的确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
4、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各种证据的特点及适用规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规则及证明程序、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5、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财产保全的措施;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各种送达方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规则。
6、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各程序中的相关制度及程序规则。
7、民事非讼程序:民事非讼程序的概念和原理、民事非讼程序的类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各类非讼程序中的制度及规则。
8、执行程序: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