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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
学校地处四川省泸州市。校园绿树成荫,环境舒适优雅,是“省级园林式学校”。现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120多人,有由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专家、公安部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以及四川省教学名师等组成的专家教师队伍。建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建有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等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图书76万余册,期刊7900余种,实行现代化信息管理,能较好地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公安教育必须为公安共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理念,弘扬“忠诚为民,勤学成才”的校训精神,坚持“行业+区域”的服务面向,坚持走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致力于建立警学研融合、联合培养的教育共同体,创新实施“学警结合、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训练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政法公安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被誉为“警察的摇篮、卫士的熔炉、精神的铸所”。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先后在学校建立“公安部警务技战术训练四川基地”、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援藏办学点”、“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训练基地”、“公安部国际维和警察选拔培训点”、“公安民警招录培养教育改革中西部地区观测点和样本学校”、“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四川省警察心理健康测训基地”。
学院于2012年已正式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围绕警务硕士培养的高位起步,学院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与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警务硕士培养共同体,建立了警务硕士校外专用培养基地,建立了高水平的多元复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正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培养特色、注重教育训练内容和方法创新,以确保高质量、有特色地实现警务硕士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组织控制技术、警察心理健康、警察法学、审讯学。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4年拟招计划25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四)系在职公安民警,并经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
(五)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六)年龄不限。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地点。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中旬。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培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工作实行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推荐单位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单位民警培养规划,积极组织推荐业务骨干报名,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考试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4年1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英语二、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初试合格分数线由教育部确定。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时间、地点。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院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复试内容。复试参照我院当年复试规定,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英语)、心理测试和警务五项技能(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使用、警务急救、汽车驾驶)。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六、调剂
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院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个人志愿,均可选择调剂到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九、学习培养
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警务实践时间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并作为应急处突的机动警力,由省公安厅统一调用指挥。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由我院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要求制定。住宿费、生活用品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学费、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学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医疗费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联系方式
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0830-3115671
3、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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