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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徐炳正文
►个人简介
徐炳
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1951年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
►教育背景
本科南京大学外文系,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工作履历
1968—1972年,农民,任生产队长,大队革命委员会委员,民兵营长
1975年至1978年在国务院文化部工作,参与审查四人帮骨干专案组工作。
1979年至1981年在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负责文化交流工作。
1982—2013年主要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特聘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1982年至1984年底参与中英关于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谈判工作。
1995年至2004年专职律师,先后担任十多家国际500强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事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国际海商及民商事法律实务,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年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奖励与荣誉
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证书。
►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
《“言者无罪”与“以言治罪”》,1979年3月10日《光明日报》
《论“人权”与“公民权”》,1979年6月19日《光明日报》以整版发表此文,新华社发通稿播发全国,各省级以上报纸大多予以转载。
《试论罪犯在我国的法律地位》,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与李步云同志合著
《论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历史发展》,1989年《法学研究》第三期,
《人权与宪政》,1991《理论内参》第8期
《应当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84年12月红旗杂志《未定稿》,
《美国的货物质量保证制度》,1990年《法学研究》第二期
《论买卖法上的诚信原则》,1990年《法学杂志》第一期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法定买卖条款》,1990年《法律科学》第一期
《论美国货物买卖合同上的诈欺法》,1989《法学研究》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所有权转移》,1990年《当代法学》第四期
《论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1991年《法学研究》第一期
《解决三角债的出路在于实行信用证制度》,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第13期.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评述》,1995年《外国法译评》第1期
《十问物权法草案》,2006年1月《环球法律评论》第一期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01年11月《岳麓法学评论》,
《自由企业制度是公司法的灵魂》,2010年12月《现代国企研究》
《辛亥革命的历史启示》,2011年10月12日《法制日报》
主要著作
《买卖法》,1991年《经济日报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1984年《群众出版社》,与王德祥合著
《权利与义务》,1985年《人民出版社》,与李步云合著
《比较法基础知识》,1987年《法律出版社》,与吴大英合著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199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199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与郭道晖、李步云等合著
《宪法比较研究》,2004年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公司》,与李步云、张文显等合著
主要译著
《行政法》美国施瓦茨著,1986年《群众出版社》
《行政法》英国韦德著,《行政法》1995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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