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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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
川市。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 1978 年,现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
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 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 个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
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
生物学 9 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药学、中医学、护理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
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现
有研究生导师 653 名,博导 62 名(含 2 名院士),在校博/硕士
研究生近 2000 余人。
学校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馆藏文献 98 万余册,建成了
万兆主干连楼宇、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校园网络。现有国家级教学
团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
程技术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
2019 年,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00
余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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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
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
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 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从事
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
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
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
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
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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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
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
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合格者进入我校的“硕博连读优才培育计
划”。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
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
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
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学科及专业
的考生,在读期间我校在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方面将给予更
多的支持和倾斜。
3、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只接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
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对于已经获得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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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本科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
复治疗学等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
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
③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
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类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等专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
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等专业考生仅能
报考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
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学术学位
的专业。
6、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
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
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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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网 址 : http://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
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
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
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
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
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
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
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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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
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
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
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
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
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
关信息。
(九)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
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
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
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十)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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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
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
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
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
认时间及地点均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
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
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
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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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
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
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
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
复试。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4 月。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
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届时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
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
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
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
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
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及录取。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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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
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七、调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
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
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
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
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
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
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
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
行。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
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
剂。
(八)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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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
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
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
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
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
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
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
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及时公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
生调剂提供服务。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
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
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
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
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
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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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
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
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
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
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
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
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2019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700 余名,
(以当年教育部批复指标为准)。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
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
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
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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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
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
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
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学费遵照宁
价费备[2014] 021 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 80
00 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
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
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生
活。
十一、违纪处罚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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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
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
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
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
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
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
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
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
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及注册学
籍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
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
(四)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
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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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
予以公布。
十三、招生信息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
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查看
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联系信息: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宁夏医科大
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9-19
本文来源:
http://m.okaoyan.com/_m/ningxiayikedaxue/zhaoshengjianzhang_204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