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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正文
学校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学校。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建校67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8人,专任教师1146余人,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572人;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0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8人,千人层次人选2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58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6人,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2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1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5个;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地理学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同时我校被辽宁省教育厅确立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智库基地,11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7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1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学校的国际教育学院是国务院侨办确立的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生须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二者均在辽宁师范大学上课。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19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及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历史学基础、体育综合、文博综合、体育学专业基础、考古学与文物学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已经列在本简章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19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体育、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九、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18年,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2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等5个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二、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贺元老师、张丽萍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真:0411-84202626
E-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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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_m/lnsfdx/zsjz_152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