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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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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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大学法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
根据《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接收调剂专业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法学院 | 030100 | 法学 | 16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53 |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依照相关要求,学院将在调剂系统内依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比例范围内的符合条件考生进入调剂复试。若同一分数出现高于比例要求人数情况,将依次以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1、初始业务课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 调剂时间
5月20日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后我院开始调剂工作。
四、 调剂具体要求
(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具体遴选标准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调剂考生外国语考试科目需与我校招生简章中的科目一致:201英语一或202俄语。
五、 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对不符合我院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院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四)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7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 违规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纪检监督
咨询电话:0991-8592055(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991-8592545(新疆大学法学院纪检委书记)
0991-8592051(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19日
新疆大学法学院师资简介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对口支援援疆干部1人,专职教师53人。专职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26人,讲师17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7人。
学院目前在校生1064人,其中本科生65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4人。
近五年来,法学院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20项,科研经费600多万元,出版专著15部,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
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乌鲁木齐延安路1230号新疆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邮编:830047
新疆大学法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法学院简介 |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0年9月新疆俄文法政学院成立,设立法政系和经济系,1948年法政系更名为法律系。新疆大学成立后于1979年请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申请成立法律系设置法律专业,1980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设置法律系,1981年8月开始招收法学普通本科生。1999年1月新疆大学法律系与政治系合并组建新疆大学政法学院,2001年4月更名为法学院,2006年1月学院非法学专业与新疆大学社科部合并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仅保留法学专业。 学院现有法学及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6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个校级重点学科(国际法、民商法),1个校级创新团队(国际法学),1个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新疆)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和1个新疆社会稳定定量研究中心,并设有5个自治区法学研究会和2个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对口支援援疆干部1人,专职教师53人。专职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26人,讲师17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7人。 学院目前在校生1064人,其中本科生65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4人。 近五年来,法学院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项、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20项,科研经费600多万元,出版专著15部,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 迄今为止,法学院已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万余名,很多毕业生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为新疆法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