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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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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7 年6月15日通过,2017年9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l  法学理论
 
l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l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l  刑法学
 
l  民商法学
 
l  知识产权法学
 
l  经济法学
 
l  环境与能源法学
 
l  诉讼法学
 
l  国际法学
 
l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
 
l  卫生法学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二至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三年。
 
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1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其中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16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10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免的学分最多为10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五)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说明:
 
一、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70660542,即新生入学两周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备注】当要选择的学位课课程不在方案内课程列表中时,可在“选择方案内课程”页面“学位课”课组查找“自选课程”(课程号:00000003),单击“自选课程”链接,搜索并添加入学位课。
 
   二、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3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三、“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四、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62550031)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1个学位课学分(考查)。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yjsypyc@mail.tsinghua.edu.cn。
 
五、其他研究生素养课程内容和介绍请见附件。学生也可以根据兴趣选修其他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这些课程需要在特殊课组00000005中选择(会有对应的名称和课程号),选修相关课程的同学不需要再修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62550031。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教务办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
 
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学位分委员会2017年09月06日修订通过,自2017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二、基本要求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专业学位类别
 
法律硕士(学科代码:0351)  法律(JM)专业(代码:035100)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
 
六、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3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5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七、课程和环节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法律实践课程要求:(1)实习单位是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实践基地等单位;(2)实习应以法务为主要工作内容;(3)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可分段进行),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夏季学期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在每学期16周的教学周内进行,不得与教学安排相冲突;(4)实习结束后,需由各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5)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教务办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论文、实践总结报告等
 
八、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写作应当符合规范并达到要求,论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法治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按培养方案修完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学分、论文评审达到要求并答辩通过者,建议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主修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
 
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获得法学院为其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我院目前设立的主修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方向。

清华大学法学院师资

  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业教师67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29人,助理教授1人,讲师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6人,9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位于清华大学中央主楼以南,毗邻清华大学东门。院馆“明理楼”,占地面积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楼内设有教室、办公室以及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 
  至2017年9月,清华法学院有全职教师67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29人。在校学生1217人,其中本科生416人,各类研究生801人。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龙俊

     
  ►个人简介
  龙俊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2002-2006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6-2011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09-2010日本北海道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

  ►工作履历
  2011-201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2013-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民法学

  ►奖励与荣誉
  1.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
  2.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奖。
  3.2009-2010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派出项目”奖学金。
  4.获得“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清华法学特等奖学金”等。

  ►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
  1.《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独著,CSSCI)
  2.《权益侵害之要件化》,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独著,CSSCI)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与导师崔建远教授合著,CSSCI)
  4.《论未登记物权与租赁权之对抗关系》,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独著,CSSCI)
  5.《代位權的行使與合同效力的確定「(二○一一)民提字第七號」判決評釋》,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36期(2012年6月)。(独著)
  6.《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除方式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载崔建远等著《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
  编纂书籍
  1.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四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三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参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二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5.参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承担项目
  1.独立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2CFX063)。
  2.独立承担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2012M510230)。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刘晗

     
  ►个人简介
  刘晗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1、2006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2008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3、2009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4、2012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J.S.D.)。

  ►工作履历
  2009-2010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助理。

  ►研究领域
  宪法学

  ►学术成果
  1、“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中国网民文化:‘人肉搜索’的规制困境”,《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
  2、“林肯的时刻:宪法、分离与美国统一的根基”,《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2011);
  3、“民主共和与国家统一:美国早期宪政中的北方分离运动”,《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
  4、“参与式互联网与数字野蛮主义”,《读书》2010年第2期;
  5、“超越‘法律与文学’”,《读书》2006年第12期。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林来梵

     
  ►个人简介
  林来梵
  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原我国80年代出国留学人员,留日约达8年,先后就读于大阪外国语大学及立命馆大学等,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96年10月学成后,曾供职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2001年11月起加盟浙江大学法学院;2009年9月起调至清华大学法学院。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宪法学

  ►奖励与荣誉
  浙江省第十届(200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浙江省优秀回国人员;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学术成果
  著作
  1、《中国的主权、代表与选举》(日文版,个人独著),(日本)晃洋书房1996年版;
  2、《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个人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中国的人权与法》(日文版,合著),(日本)明石书店1998年版;
  4、《返回法的形而下》(合编、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法理学》(合编,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006年修订版;
  6、《宪法学专题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2007年修订版;
  7、《西方宪法思想史》(合编、副主编),中国高教出版社2004年版;
  8、《法律导读》(合编、主编),中国高教出版社2003年版;
  9、《剩余的断想》(学术随笔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0、《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代表性论文
  1、《规范宪法的条件与宪法规范的变动》,《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1期;
  2、《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2期;
  3、《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反思——来自法学立场的发言》,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转载于《中国社会学科文摘》2007年第1期;
  4、《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考察》,《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3期;
  5、《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比较研究》,《宪政论丛》第2期;
  6、《五四宪法的“天衣”之“缝”》,《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7、《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合作),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8、The Independence of Judicial Power in Japan: A Point of Re-investigation for China(in English),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Vol 13, No. 2,1999;
  9、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Viewpoints from a Pure Jurisprudence (in English),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No..1,2001-2002;
  10、「中国における選挙権論―日本の場合と比較してー」(一、二?完),连载于日本《立命馆法学》第二三六号から第二三七号(1995年第二から三号)。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梁上上

     
  ►个人简介
  梁上上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0年9月—1994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2004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8年4月—至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13年9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社会兼职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
  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领域
  商法学、法律方法论

  ►奖励与荣誉
  1、博士论文《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2007年10月,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2、《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2003年12月,获得第11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三等奖。
  3、《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2004年12月,获得第12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成果类二等奖。
  4、《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2007年12月,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5、2004年12月,评为“浙江省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6、2011年01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7、2008年11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8、2011年12月,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学术成果
  著作
  1、独著:《利益衡量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
  2、独著:《论股东表决权》,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3、主编:《图解新公司法》,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3月。
  4、主编:《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
  主要论文
  1、《论商誉和商誉权》,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3、《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4、《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5、《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6、《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与贝金欣合作),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7、《股东表决权: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8、《制度利益衡量的逻辑》,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9、《利益衡量的界碑》,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0、《公司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审查义务》,载《法学》2013年第3期。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李兆杰

     
  ►个人简介
  李兆杰
  教授
  座右铭:知识分子应当成为社会的良心。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硕士、图书馆信息学硕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

  ►学术兼职
  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发展国际法基金(DILA)核心组成员。

  ►研究领域
  国际法学

  ►学术成果
  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7-2001年卷,编译《国际人道主义法文集》1997年卷、1998年卷,发表中文、英文论文各10余篇。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李小武

     
  ►个人简介
  李小武
  助理教授
  办公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412室
  办公电话:86-10-62773477
  电子邮件:xiaowuli@mail.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1990.9~1995.7 工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水利系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论文,三峡导流底孔应力分析,导师金锋;
  1995.9~1999.3 法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毕业论文:诉权研究,导师王亚新;
  1997年6月,参加香港大学主办的暑期普通法培训并顺利结业;
  2000年7月2日到8月1日,参加香港亚美跨国法研习暑期项目(由港大和杜克大学合办);
  2006.09-2010.06,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中心,主攻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商标反淡化研究,导师李明德。

  ►工作履历
  1999.4~2001.7人文学院业务办副主任。
  1999.9~2003年底,清华大学法学院“依法治国”课题组研究成员。
  2001.8~2002.7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研究课题:高科技与法律。
  2002.9~2003.1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
  2003.1~2006.1清华法学院教务办主任。
  2002.8~法学院讲师,所授课程包括《法学绪论》,《法律文书写作》,《网络规制法》,《网络世界的知识产权》,《经济法》,《法律英语》,《知识产权法案例研讨》,《知识产权法学》。授课对象包括本部的研究生、本科生,深圳研究生院法律硕士,香港继续教育学院学员,远程教育专升本学员。
  2005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研究成员。
  2006年至今,校工会教工围棋协会负责人。
  2007年至今,本科江西招生组组员。
  2007年底至今,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秘书。
  2009年暑期(8月),带领法学院学生赴英国牛津暑期实习。
  2010年8月至今,法零班主任。
  2012年春至今,法学院外事办主任。
  2012年春,参加国家专利局“文化创意发展与外观设计制度完善”课题。负责外观设计制度与产业政策衔接,外观设计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比较部分
  2011年7月,参与“专利代理援助制度比较研究”课题并完成欧盟部分。现在正继续参与国家专利局发起的该课题的后续部分。
  2011年9月,作为负责人承接“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校级课题。
  2011年10月,开始参与国家大型重点课题“自主知识产权重型燃气轮机核心技术研究”,主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部分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