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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院系所 专业代码 专业 拟招收推免生
人数
文学院 050101 文艺学 1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2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2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2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3
政治与行政学院 030201 政治学理论 4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4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4
030204 中共党史 4
030206 国际政治 4
0302Z1 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 4
030301 社会学 4
035200 社会工作 4
120400 公共管理 4
历史文化学院、
欧洲文明研究院
060100 考古学 1
060200 中国史 8
060300 世界史 8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6
数学科学学院 070101 基础数学 1
070102 计算数学 1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
070104 应用数学 1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1
071200 科学技术史 1
化学学院 070300 化学 4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070501 自然地理学 1
070502 人文地理学 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77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085400 电子信息 2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2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
055101 英语笔译 5
055102 英语口译 2
055111 朝鲜语笔译 4
055112 朝鲜语口译 2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5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体育科学学院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1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1
045201 体育教学 2
045202 运动训练 5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120201 会计学 1
120202 企业管理 1
120501 图书馆学 1
120502 情报学 1
120503 档案学 1
125500 图书情报 3
音乐与影视学院 1302L1 音乐学 1
1302Z2 舞蹈学 1
1303Z2 电影学 1
135101 音乐 7
美术与设计学院 135107 美术 1
135108 艺术设计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1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6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8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7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7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2
0305Z1 党的建设 2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5
新闻传播学院 050301 新闻学 4
050302 传播学 5
055200 新闻与传播 10
法学院 030102 法律史 1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030104 刑法学 1
030105 民商法学 1
030106 诉讼法学 1
030107 经济法学 1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0
035102 法律(法学) 10
经济学院 020101 政治经济学 3
020104 西方经济学 2
020105 世界经济 3
025100 金融 10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070200 物理学 5
070401 天体物理 1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
0810Z1 智能科学与技术 2
085400 电子信息 2
心理学部 040201 基础心理学 2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
040203 应用心理学 2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5
045400 应用心理 10
教育学部 040101 教育学原理 2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2
040103 教育史 1
040105 学前教育学 1
0401Z3 教师教育 1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18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13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5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6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8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15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7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4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6
045115 小学教育 4
045118 学前教育 10
078401 教育技术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1年我校共招收2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我校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3.住宿。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2021年起,我校不再为非全日制录取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电话号码:022-23766157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00387复试费缴纳
考生请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三)录取规则
总成绩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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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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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精神和天津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各学院(部)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好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专家小组组成。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工作原则
各学院(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三、复试
(一) 复试方式
针对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复试的各项工作。我校选择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另外选取ZOOM视频、钉钉视频会议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具体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 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各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根据“国家线”要求,2020年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49分,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3.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遴选办法。具体要求及办法另行公布。
4.各学院(部)在“国家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5月20日为界分两阶段实施。
1. 第一阶段:5月11日至5月19日。
2. 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19日。
(四)复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复试前,各学院(部)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2020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并组织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各学院(部)须做好考生资格审验、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应在复试前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复试题目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便于口试的能力型试题,但不能因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而降低要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部分专业(领域)和同等学力等考生还要加试相关科目。
2. 复试的组织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5)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6)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复试。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办法。
(7)各学院(部)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8)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录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3. 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部)应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4.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体现“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部)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同时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加分项目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
各相关学院(部)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生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 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学位类别。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其他调剂条件要求。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部)之间调剂、学院(部)内专业(类别)调剂、相同专业(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 各相关学院(部)应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3.各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调剂考生,应当按学术性、择优性要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坚持以生为本,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部)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4.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部)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5.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7.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方案),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