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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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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一级学科(030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7-09-01 17:47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实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成为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或承担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愿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质量标准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真理,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良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恪守学术伦理规范。
2.熟悉法学基本理论,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本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知识结构合理,有一定的学术兴趣,能够关注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较为熟练的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外文专业资料。
3.具有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掌握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
4.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的素质和潜力。具有综合运用法律只是判断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与实务部门交往与沟通的能力。
三、学科方向
1.法律史
(1)中国法制史:法制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方向主要以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为研究重点。
(2)中西法制比较研究:对历史上的中西法律制度和中西法律文化进行比较研究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中西法律制度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的经验教训。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宪法学:本方向在研究宪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立足学科前沿,密切关注中国的社会现实,关注现行宪法确立的规范及制度的实施及运行情况,坚持以中国宪法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为基本学术目的,运用宪法思维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解决之道,以为实际部门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
(2)行政法学:本方向在研究中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特殊理论,并运用这些理论发现、分析和处理地方政府,尤其是沿海区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的行政法律问题为特色。
3.民商法学
(1)民商法学基础理论:本研究方向侧重民商法学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理论问题,包括法学方法论、基本范畴、立法论与解释论等研究。
(2)民商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按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不同特点,研究各自的不同保护机制。对于财产法,研究物权、债权、股权等民事权利及责任制度,优化权利保护路径,解决实务具体问题;对于人身权法,研究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设计和运用中的具体问题,探讨新类型人身权及其保护模式创新。
4.诉讼法学
(1)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全国各大法学院系学术型研究生诉讼法专业必设的研究方向。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能够奠定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有利于他们日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或者进一步研究深造。在此基础上,本专业方向还将致力于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例如仲裁与人民调解法等内容。
(2)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法学是各大法学院系诉讼法学研究生必设的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方向将致力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刑事法实践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并行的法律活动。在此过程中,刑法、刑诉法、犯罪预防法、刑事执行法等法律互相配合、互为补充,以实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此研究方向,可以促进不同刑事法分支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原刑事司法本来的面目。
5.经济法学
(1)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法:本研究方向从政府的功能与作用入手,认为政府在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是公权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不是当事人,而是关系人,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干预法的研究应结合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怎样对经济活动进行适度而有效的干预。
(2)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根据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不同,政府分别以私权主体和公权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本研究方向注重探讨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权力、义务的范围与界限,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密切,本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国实施“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点任务和措施,将两者之间的交叉领域作为本研究方向的重点。在此基础上,针对天津市文化底蕴深厚、老字号品牌资源丰富这一优势,突出地方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6.国际法学
(1)国际公法:着重研究调整国家之间的条约和习惯法规则制度、案例和原理,内容包括条约法、国家责任法、国际争端解决、国家领土法、海洋法、人权和人道法等。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国际法实践中的问题。
(2)国际经济法:着重研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相关原理,内容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解决国际经济法实践中的问题。
四、学制与总学分
硕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硕士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9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但法律史学科,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科、民商法学科和经济法学科,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3学分,实践环节3学分。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
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必
修
课
程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M0000B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
全校硕士生必修
M0000B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2
任选其一
修读
M0000B003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2
M0000B004
第一外国语
64
4
1、2
全校硕士生必修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程
M0301B101
法理学(法律思维与法解释学)
32
2
1
一级学科内所有硕士生必修
M0301B102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指导
32
2
1
M0301B103
法学前沿问题讲座
32
2
1
学科
方向
专业
必修
课程
M0301B201
中国法制史研究
48
3
1
法律史方向
M0301B202
外国法制史研究
48
3
2
M0301B203
中国宪法专题
48
3
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M0301B204
中国行政法学专题
48
3
1
M0301B205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方法
32
2
1
M0301B206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32
2
2
M0301B207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32
2
1
民商法学
方向
M0301B208
合同法专题研究
32
2
1
M0301B209
商法总论专题研究
32
2
1
M0301B210
公司与证券法专题研究
32
2
2
M0301B211
物权法专题研究
32
2
2
M0301B212
民事诉讼法专题
32
2
2
诉讼法学
方向
M0301B213
刑事诉讼法专题
32
2
2
M0301B206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32
2
2
M0301B214
经济法基础理论
32
2
1
经济法学
方向
M0301B215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法
32
2
1
M0301B216
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
32
2
2
M0301B217
知识产权法
32
2
2
M0301B218
竞争法专题
32
2
2
M0301B219
国际公法原理与案例
32
2
1
国际法学
方向
M0301B220
国际贸易法
32
2
1
M0301B221
国际投资法
32
2
1
选
修
课
程
学科
方向
专业
选修
课程
M0301X001
中国法律史文献学
32
2
2
法律史方向
M0301X00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2
2
2
M0301X003
唐律研究
32
2
3
M0301X00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32
2
3
M0301X028
中国行政法史
32
2
3
M0301X005
比较宪法专题
32
2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M0301X006
比较行政法专题
32
2
2
M0301X007
公务员法专题
32
2
3
M0301X008
宪法与行政法名著导读
32
2
3
M0301X009
教育行政法专题
32
2
3
M0301X010
国家赔偿法专题
32
2
3
M0301X011
婚姻家庭继承法专题研究
32
2
3
民商法学
方向
M0301X012
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
32
2
3
M0301X013
商法分论专题研究
32
2
3
M0301X014
民法案例分析与方法
32
2
3
M0301X015
诉讼基本原理
32
2
1
诉讼法学
方向
M0301X016
证据学
32
2
3
M0301X017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32
2
3
M0301X018
刑法学专题
32
2
3
M0301X019
房地产法
32
2
2
经济法学
方向
M0301X020
环境法专题
32
2
2
M0301X021
国有企业法
32
2
3
M0301X022
投资基金法
32
2
3
M0301X023
金融法
32
2
3
M0301X024
国际金融法
32
2
2
国际法学
方向
M0301X025
国际税法
32
2
2
M0301X026
世界贸易组织法
32
2
2
M0301X027
法律英语
32
2
2
跨学
科选
修课
程
选修1
32
2
选修2
32
2
说明:1.选修课程包括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其中: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修读3门以上,不少于6学分;法律史方向修读4门以上,不少于8学分);跨学科选修课(修读2门以上,不少于4学分)。要求学科方向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不少于4门,除满足本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选修要求之外,原则上均可供全校硕士研究生选修。
2.研究生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可作为跨专业选修,体育类课程每人只得选1门计算学分。
六、创新实践环节
创新实践环节为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系列学术讲座、科研实践或专业实习,计3个学分。
研究生入学后,经与导师协商,应当在个人培养计划中选择参加科研实践或者专业实习。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校、院组织的12场(次)学术讲座,计1学分。
科研实践主要表现为参加社会调查、主持科研项目、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且承担主要工作、提交十万字的读书笔记或参加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实验班等形式。
研究生也可以参加学院安排的为期八周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自第四学期第二周始至第九周结束时止。
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环节活动的情况须记入《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及证明材料。成绩合格,计2学分,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具体规定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的规定》。
七、科学研究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做读书笔记。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公开独立发表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若与他人合作撰写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论文须正式发表,接受函等无效。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
八、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寒假前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导师组负责,以书面审查与答辩的方式进行。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
1.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完成学分的情况;
2.至少有五万字的读书笔记;
3.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身心健康的情况;
4.由导师组就学生的阅读、科研情况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考核不合格,或者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愿或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
研究生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规模适当,能结合本学科的理论问题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意义。
(二)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合格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并向本学科导师组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开题报告经导师组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论文撰写的工作。开题没有通过的,导师组需组织二次开题。二次开题仍不能通过的,可视为该生明显缺乏科研能力。
开题报告经学科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研究生办备案留存。
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第一周进行。
(三)中期检查
在开题十个月后,由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的写作进度与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应经过预答辩的环节。由导师组按照答辩的程序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质询和答辩。
(五)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按学校规定提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均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正式答辩之前,须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正式答辩;审查不合格的,延期答辩。
1.答辩资格
(1)按照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学分。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任务。
(3)论文评阅意见均为合格及以上。
(4)论文题目、主体内容与开题报告相一致。
(5)正文不少于三万字。
(6)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学生指导教师应当回避。答辩主席须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外聘高校教师担任。答辩委员原则上应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经导师组全体同意也可担任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在答辩过程中发现论文撰写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应给予答辩不通过的决定。
(七)优秀学位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分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院级优秀学位论文。
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需本人在论文评阅阶段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审评阅,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的,才可以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见《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
十、培养方式
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和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应在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等方面发挥教育作用,同时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召开研究生与导师见面会。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在尊重学生自愿与导师组协调相结合的基础上,确定各位硕士生的研究方向与指导教师。
学术型研究生采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的研究型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加强学术训练。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为研究生参加境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十一、必读文献
序号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
作者或出版单位
备注(必读或选读)
1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
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必读
2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朱苏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必读
3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中华书局1981年版
必读
4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下卷)
吕世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
必读
5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美]波斯纳.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必读
6
《自由、市场和国家》
[美]布坎南.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
必读
7
《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
[意]卡佩莱蒂主编.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必读
8
《世界风险社会》
[德]乌尔里希•贝克.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9
《制度刺激与可持续发展》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等.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必读
10
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和微观经济学分册)
[美]曼昆.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必读
11
《法治思维及其法律修辞方法》
陈金钊.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必读
12
《法律的概念》
[英]哈特.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必读
13
《法律的道德性》
[美]富勒.郑戈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版
必读
14
《认真对待权利》
[美]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必读
15
《法律和社会规范》
[美]埃里克·A·波斯纳.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16
《法理学问题》
[美]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必读
17
《比较法总论》
[德]茨威格特,克茨.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18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法]勒内·达维德.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必读
19
《大陆法系》
[美]梅利曼.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20
《公法与私法》
[日]美浓部达吉.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必读
21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
[美]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22
《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
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选读
23
《法律哲学》
谢晖.湖南出版社2009年版
选读
24
《普通法的精神》
[英]罗斯科•庞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6年版
选读
25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英]S.F.C.密尔松.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选读
26
《人权观念的演进》
齐延平等.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选读
27
《比较法律文化》
[美]H.W.埃尔曼.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选读
28
《现代宪法》
[英]K.C.惠尔.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选读
29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
[美]布鲁斯·阿克曼.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选读
30
《偏颇的宪法》
[美]凯斯·R.桑斯坦.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选读
31
《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
[美]伊利.朱中一,顾运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选读
32
《宪政与分权》
[英]维尔.苏力译.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选读
33
《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季卫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选读
34
《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
夏勇等.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
选读
3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选读
36
《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贺卫方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选读
37
《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
梁治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选读
38
《西方法律思想史》
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选读
39
《全球通史》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选读
40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41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42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
43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44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45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46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47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
48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大学
49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
50
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51
政治与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
52
法商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3
环球法律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54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035101)
2017-09-01 17:50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方向)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必要时延长1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一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其中:课程设置53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包括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法理学(2学分)
(5)中国法制史学(2学分)
(6)宪法学(2学分)
(7)民法学(4学分)
(8)刑法学(4学分)
(9)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0)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2)经济法学(3学分)
(13)国际法学(2学分)
2.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侵权法(2学分)
(3)商法总论(2学分)
(4)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5)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学分)
(7)证据法学(2学分)
(8)非诉讼纠纷解决(2学分)
(9)民事执行法(2学分)
(10)司法制度(2学分)
(11)刑事法律案例研习(2学分)
(12)民商事法律案例研习(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I.刑事一体化方向
①刑法分论(2学分)
②犯罪学(2学分)
③犯罪心理学(2学分)
④经济犯罪专题(2学分)
⑤刑事侦查和法医学(2学分)
⑥刑事政策学(2学分)
⑦物证技术(2学分)
⑧刑事执行法学(2学分)
II.公司法律事务方向
①公司与证券法(2学分)
②合同法(2学分)
③物权法(2学分)
④保险和票据法(2学分)
⑤金融法(2学分)
⑥财税法(2学分)
⑦企业管理、并购与重组(2学分)
⑧基础会计(2学分)
⑨财务管理(2学分)
III.政府法治方向
①公务员法(2学分)
②行政立法(2学分)
③行政程序法(2学分)
④国家赔偿法(2学分)
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2学分)
⑥公共管理学(2学分)
⑦中国政府与政治(2学分)
⑧法律与公共政策(2学分)
IV.国际经济法方向
①国际经济法(2学分)
②WTO争端解决机制(2学分)
③国际私法(2学分)
④海商法(2学分)
⑤国际税法(2学分)
⑥国际投资法(2学分)
⑦国际金融法(2学分)
⑧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2学分)
⑨国际贸易实务(2学分)
⑩商务英语(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文书(2学分)
2.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训练(3学分)
4.律师与公证业务(2学分)
5.专业实习(6学分)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由自主实习和统一实习组成。实习期共计8个月。
(1)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自第3学期9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为期3个月。
(2)自主实习由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实习时间应累积满5个月。
(3)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法律部等。学院鼓励法律硕士在学期间分阶段在不同法律职业部门实习。
(4)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以及参与办理的案件的案例分析。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一位导师为具有硕士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另一位导师由实务经验丰富同时兼具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第4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第5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第6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必要时各阶段顺延2个学期。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文献综述。论文应当梳理和归纳国内对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文应当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用多样的研究方法,采取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修满上述课程和实践必修环节学分,成绩合格,无“记过”以上处分,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1名校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获得法学院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答辩未通过,或未达到其他申请学位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035102)
2017-09-01 17:53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及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必要时延长1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一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其中:课程设置34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34学分)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学分)
2.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1)法理学(法律思维与法解释学)专题(2学分)
(2)宪法专题(2学分)
(3)国际法专题(2学分)
(4)合同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5)侵权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6)物权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7)家事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8)公司法与证券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9)保险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10)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
(11)证据法专题(2学分)
(12)纠纷解决机制专题(2学分)
(13)民事权利的刑法保护专题(2学分)
(14)金融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15)财税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16)房地产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17)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18)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1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20)国际经济法(2学分)
(21)经济刑法专题(2学分)
(22)公务员法(2学分)
(23)行政立法(2学分)
(24)行政程序法(2学分)
(25)国家赔偿法(2学分)
(2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2学分)
(27)教育行政法(2学分)
(28)行政刑法(2学分)
(29)公共管理学(2学分)
(30)中国政府与政治(2学分)
(31)法律与公共政策(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文书(2学分)
2.论文写作与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训练(3学分)
4.律师与公证业务(2学分)
5.专业实习(6学分)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由自主实习和统一实习组成。实习期共计6个月。
(1)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自第3学期9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为期3个月。
(2)自主实习由学生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实习时间应累积满3个月。
(3)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法律部等。学院鼓励法律硕士在学期间分阶段在不同法律职业部门实习。
(4)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以及参与办理的案件的案例分析。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一位导师为具有硕士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另一位导师由实务经验丰富同时兼具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第2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第3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第4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必要时各阶段顺延2个学期。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问题的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选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或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无“记过”以上处分,经导师同意的,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获得法学院颁发的主修模块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答辩未通过,或未达到其他申请学位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兴文楼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224 | 管理员:法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2018-12-15 17:56
自1980年法学专业创立以来,我院始终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法治发展”的宗旨,坚守“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成绩位居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第一,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我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单位。
我院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和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刑法点正在建设中。同时,我院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我院已形成一支学缘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7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2/3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多位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贡献卓著,已成为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其中,“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3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人;入选“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员共7人;入选天津市高校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高校骨干创新人才入选4人;“用三年时间引进一千名专家”计划3人;获得“天津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5人;入选天津市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资助计划”2人。学院还聘请了江平、应松年、吴汉东、何勤华、韩大元、孙宪忠、尹田、崔建远等在全国享有盛誉的法学家担任兼职教授;同时聘请于世平、李少平、高从善、高绍林、矫婕、王天举和刘金波等法律实务经验、业绩突出的40多位专家担任实践导师。
我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首要工作。除已系统完备的课程学习之外,我院设立“人生讲坛”、“法学讲坛”和“法律实务讲坛”,定期邀请法学名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工作者、杰出校友来院举办讲座。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推进实践教学工作。除校内模拟法庭、物证技术实验室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外,我院还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仲裁委员会、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单位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我院学生综合能力突出,多次荣获“挑战杯”大赛天津市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全国铜奖,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创”科研项目,并在天津市、学校举办的辩论赛中取得好成绩。有多个班级获得过天津市学校系统优秀团支部标兵、天津市先进集体称号。法律援助中心自2004年创办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天津市新长征突击队、天津市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天津市优秀社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设立“专业学习优秀奖”“金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和“杜伟强法学创新奖学金”“新友励学奖学金”“江平击水奖学金”和“壹壹奖学金”,许多学生从中获得教益。学院鼓励学生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学生在学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赴境外大学交换学习。
近年来,我院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获批各层次科研项目6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一般及青年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项目4项,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5项,司法部项目4项,其他省部级项目40余项;出版专著及教材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其中核心论文150余篇;9人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
我院是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和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的会长单位,成功举办了多届年会和专题论坛;学术刊物《天津滨海法学》已出版6卷,并已加入CNKI网站;我院现有1个天津市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并设立了“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三个校级研究中心;获批“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两个校级智库。梁津明教授和韩志红教授在全国学术性团体中担任常务理事,12人在全国学会中担任理事,多位教师在天津市法学会专业分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理事。
我院素来重视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服务。教师中有2人兼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7人入选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9人兼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1人担任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2人担任天津仲裁委仲裁员,15人担任“六五”“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此外,还有多名教师分别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局担任法律顾问、咨询专家、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兼职,9人次曾到事务部门挂职锻炼。2016年,中宣部授予我院“2011-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年,地方政府法治研究中心荣获“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
近四十年来,我院为社会培养了近万名优秀法律人才,在全国尤其在天津政法系统,到处都有天津师大法律学子的身影,绝大多数毕业生以自己的辛劳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如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的王秀梅教授,南开大学的陈耀东、张玲、史学瀛教授,重庆大学的焦艳鹏教授;获得“全国最佳公诉人”荣誉称号的尹东华,“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获得者杜建军,银法槌奖获得者王红卫,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杨春慧,“天津市十大优秀检察官”称号获得者孙焕荣,“天津市十大优秀法官称号”获得者刘玉梅,曾两次受到温家宝总理接见的志愿者张帆都曾在天津师大法学专业度过美好时光。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接续奋斗、改革创新,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加快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学院建成天津市法律人才培养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争取早日跻身全国省属地方先进法律院校的行列,为促进天津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022-26669783
法学院下设法学、心理学两个系。现有法学、应用心理学两个本科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心理学实验室和模拟法庭。
法学院拥有一支基础扎实、实力雄厚、高效精干的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48人,其中专任教师41人,教师中有教授6人,副教授17人,博士与在读博士13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3人;在学缘结构上,教师来源于国内外几十所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法学院已经形成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学院积极扩大学术交流与交往,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世界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台湾东吴大学和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密切的教学科研协作关系,形成了严谨科学和活跃开放的教学科研氛围。
法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教学质量,十分重视学科建设,确定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培养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的工作思路。学院教学科研水平逐年提高,各专业学术梯队多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研究课题,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2003年来,法学院专业教师共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0余篇,多篇被国内外重要刊物转载;出版著作、教材近40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近1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项,局级4项、校级19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省部级奖励。多人次获得天津市教学名师、教学楷模、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十五”立功奖章、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奖、天津商业大学“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多门课被评为天津商业大学精品课程,1门课被评为天津市精品课程。
法学院学科建设在近年来获得较大发展,继民商法学、法理学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后,2011年,法学院又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法学院正在积极筹备经济法学、法制史学、刑法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正在大踏步前进。
法学院历来注重教风学风建设,以教风带学风,从严执教、严谨治学。学院特别注重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的塑造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学院多年一贯坚持的“百书研读”计划和专业书籍阅读制度以及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使学生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法学院学生会和团委连续三年被评为天津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示范队,并有多人获得天津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获得学校和天津市“挑战杯”系列科研活动奖多项,获得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等。法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欢迎。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结合我院今年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我院成立3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6人面试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组织面试,复试试题在启用前系机密材料,所以我们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1 |
法学理论 |
4 |
2 |
法律史 |
1 |
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4 |
刑法学 |
4 |
5 |
民商法法 |
13 |
6 |
经济法学 |
6 |
注:招生计划在4月中旬左右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四、复试生源范围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2.按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开展调剂工作,调剂生源根据系统报名时间、志愿、综合条件、信息完整度等择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复试人数按计划数的120%确定。
确定的考量因素:
⑴初试成绩
⑵通过英语六级
⑶通过司法考试
(4)其它综合情况
五、复试办法
1.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为:①专业综合面试、②英语笔试、③同等学历加试。
2.成绩计算。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计算为:55%初试成绩/5+4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六级(400分以上)2.5分+过司法考试+2.5(英语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3.工作要求。各类复试程序要严谨、合理,专业综合面试要量化评分结果并在《天津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成绩由组长签字上报研究生部。
六、时间安排。
3月28日下午1:30,地点法学院四楼模拟法庭。
七、法学院咨询申诉渠道为:
部门:法学院
电子信箱:enpq@tjcu.edu.cn
电话:2666978326669782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3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