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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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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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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学院坚持创特色、重实践、国际化的办学模式,以一班(英美法实验班)两平台(以赛促学平台、“法学+”实践育人平台)建设为抓手,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2019年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排名,上榜的国内高校中,上海大学法学专业列第14名,其中,上大法学院毕业生的全球雇主评价连续两年位列国内高校法学专业第11名。现有研究生621人,全日制本科生409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1人,其中专任教师49人,学生辅导员4人,党政管理人员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博士生导师12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现有“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3人,“双千计划”2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6人。  

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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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简介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朔到始建于1978年12月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学院现有2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非法学)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金融学)。学院现设有知识产权学院和6个教研室(法理法史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设有2个校级研究机构与18个院级研究机构。现任院长是知名法学家文学国教授。
学院坚持创特色、重实践、国际化的办学模式,以一班(英美法实验班)两平台(以赛促学平台、“法学+”实践育人平台)建设为抓手,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2019年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排名,上榜的国内高校中,上海大学法学专业列第14名,其中,上大法学院毕业生的全球雇主评价连续两年位列国内高校法学专业第11名。现有研究生621人,全日制本科生409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1人,其中专任教师49人,学生辅导员4人,党政管理人员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博士生导师12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现有“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3人,“双千计划”2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6人。
学院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显著。近年来,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在国内权威期刊和CSSCI其他学术期刊以及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获得科研经费两千多万元,获得省部级、厅局级科研奖励数十项。学院创办的法学论文集《产权法治研究》,已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学院坚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化教学实践。英美法实验班两门课程被评为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国的著名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正探讨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中澳法学学生交流项目继续推进。
几十年来,法学院已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培养了法学专业各层次人才15000余人,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2008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了首次“东方大律师”的评选活动,最后评出的十名“东方大律师”中有4人是上海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校友,还有其他多名校友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
(数据更新至2019年3月31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简介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国际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国际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读、说、听、写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国际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国际经济法
2.国际私法
3.国际组织法
4.WTO法
5.国际税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355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律史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史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古汉语水平,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古代、近代文献;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事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经济法律史
2.民商事法律史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338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法律与经济学
2.法律和公共政策
3.法与社会科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246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法
2.土地与自然资源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2673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民商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民法学
2.商法学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4.知识产权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简介

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455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学
2.商事仲裁
3.公证制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2浏览次数:1437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处理。

三、研究方向
1.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
2.经济行政法
3.经济宪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选修指定的实践性课程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三门课程6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4学分课程。
(五)社会实践2学分在两门社会实践课中任选一门取得。

五、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六、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