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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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校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06 传真:010-61773311 E-mail:donghw@ncepu.edu.cn
保定校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路华北大街619号 邮编:071003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介绍

学院简介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始建于195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动力经济与企业组织”专业,该学科专业于1961年整体迁入我校。1997年,由原管理工程系、经济系、电力经济系合并成立工商管理学院,2009年,原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历经春华秋实近半个世纪的跨越式发展,如今学院在北京设有学院本部,在保定校区设有1个系——经济管理系。学院现有教职工208人(其中保定70人),专任教师184人(其中保定60人),其中教授46人(其中保定13人)、副教授81人(其中保定22人),有实验及技术人员4人(其中保定1人)、党政及管理人员25人(其中保定9人)。
学院现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会计学、能源管理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工程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拥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8个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管理硕士、MBA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专业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IPMP国际资质认证资格。
学院现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保定)、信息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工程管理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工程管理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特色专业,2个北京市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60多项,企业横向课题340多项,科研经费达1.5亿元,位居全国高校经管类院系前列。
学院现有各类学生68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100余人,研究生近2000人,另有各类继续教育学生1700余人。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专门人才。多年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还承担着全国电力系统领导干部MBA课程以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投资预算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岗位教育的培训任务,为能源电力行业管理领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受到电力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学籍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华北电力大学章程》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华北电力大学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其他类别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研究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开学前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1.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认定,需要在家休养的;
  2. 已经怀孕的;
  3. 创新创业的(需附由我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证明);
  4. 其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拟申请入学时,需在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1周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需于开学2周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并经所在院(系)批准后方为有效。有缴费协议的研究生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再行注册。开学2周内未办理注册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通过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有效期截止到下学期开学之前,退学等特殊情况将导致学籍立刻终止。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研究生学制根据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至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由基本学习年限与最长学习年限确定。基本学习年限参照学制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习年限加1年(休学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习年限加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休学参与创新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需提供由我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证明,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研究生在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籍后,硕士学籍即自动取消,学习年限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要求执行。
  第四章  转导师、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其指导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担负指导研究生责任的,研究生可以提出在同一专业更换导师的申请。转导师申请经转出导师、接收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变更。每学期开学2周内集中受理审批工作一次。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所学专业调整或原指导教师变动,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培养,或因其他特殊情况认为必须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转出导师、接收导师、转出院(系)主要负责人和接收院(系)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特殊情况下,如患病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因病转学的,须附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2.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 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4. 应予退学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可以出具证明,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或河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四条  研究生转学手续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以学期为单位(从休学申请之日起,到本学期结束,计为休学1学期),每次申请限1个学期。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1学期,但累计不得超过2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1学年。累计休学达到1学年,仍未能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超过2学年,累计休学达到2学年,仍未能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保留学籍期间,与其所在部队建立管理关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其退役后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按时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凡在退役后2年内未提出恢复学籍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以现役军人身份入学的研究生。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国内跨单位联合培养或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我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研究生在此保留学籍期间,与其所在联合培养单位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其权利和义务由联合培养单位规定。
  第十八条  休学研究生应在办完休学手续后1周内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出国或出境等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需在拟入学学期开学1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复学。学期中途不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章  退  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无论何种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继续休学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的;
  3. 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 全日制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开学2周内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7.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主动申请退学或自动退学的处理,由研究生院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情形退学的处理由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在学校网站公告30日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退学的研究生需在退学决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北京市或河北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华北电力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已满基本学习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论文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研究生结业后,不再补做毕业(学位)论文和答辩,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对退学研究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九条  取得硕博连读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同时终止硕士培养。取得博士学籍两年后,不适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经导师申请、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或申请博士结业(或肄业)。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硕培养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华电校研〔2017〕12号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所属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和实用型创新人才。
  (二)基本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做到: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同时兼顾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按二级学科组成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对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以及与有关研究部门、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及有关单位中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人员进入导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导师指导小组要负责审查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以及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三)采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四)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科学研究进展情况,帮助解决科研中的困难,适时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切实把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
  (五)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对硕士生进行培养工作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
  培养方案由各院系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一般三到四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应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大学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并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课程、学分数、考核方式、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学院审定后执行。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系及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六、课程学习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必修环节与非学位选修课三大类,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校对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学分数为: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其中:
  公共课(6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工学、理学等),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1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
  基础理论课:不少于2门课程,4学分。
  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6-8学分。
  学科专业课: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4-6学分。
  各学科专业可以将学科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统筹设置,要求两项之和不少于11学分。
  2. 必修课程与必修环节(6学分),其中:
  (1)专题课程/seminar课程:1学分
  专题课程/seminar课程结合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设置。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与研究生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每年4月份在修订下一学年开课目录时,院系需确定专题课程的课程内容、授课形式、时间、任课教师等。
  专题课程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完成。
  (2)实践环节:1学分
  学术型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所在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负责安排。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教学、专业生产实践、教学实践、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创新创业等,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在第二、第三学期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应安排研究生参加实践,如结合科研课题到生产单位参加调研、项目研发等实践工作;或依托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选修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或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系统设计;或在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设备安装调试或协助实验室教师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教学等实验工作;或讲授大学本科课程的部分章节,参与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辅导答疑、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每次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在“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中认真填写,要求累计工作量达到80学时或10个工作日。创新创业的要求见各专业相关规定。
  鼓励有关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托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开设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或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系统设计;或在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设备安装调试或协助实验室教师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教学等实验工作,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
  (3)学术活动:1学分,要求硕士生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5)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3. 非学位选修课: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可选修其他学科专业课和研究生课程目录上的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
  (二)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按照所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应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在规定的选课期间进行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变更情况记入培养计划。入学满一学年之后,课程学习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以及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包括的主要环节有:
  (一)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一般要求在第三学期前十周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学期前二周完成。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紧跟学科研究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工作量适当。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3~5人组成)评审。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开题报告通过者给予1学分。
  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二)论文中期检查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在第四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给予1学分。
  对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其内容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
  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四)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各学科要根据各学科特色对发表论文的级别或完成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五)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校集中进行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工作。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完成后,须向所在院系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相关部门要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硕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
  八、学位与学籍
  硕士生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美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 完成学位论文,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按肄业处理。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九、其它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设置

学科设置

学院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会计学、能源管理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工程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拥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 8个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MBA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专业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IPMP国际资质认证资格;学院拥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保定)、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重点学科

经管院重点学科

目前我院有两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早在1996年就成为原电力工业部部级重点学科,目前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并在省部级重点学科考核中评为优秀。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2002年是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学科,现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经济与管理学院简介

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始建于195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动力经济与企业组织”专业,该学科专业于1961年整体迁入我校。1997年,由原管理工程系、经济系、电力经济系合并成立工商管理学院,2009年,原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历经春华秋实近半个世纪的跨越式发展,如今学院在北京设有学院本部,在保定校区设有1个系——经济管理系。学院现有教职工208人(其中保定70人),专任教师184人(其中保定60人),其中教授46人(其中保定13人)、副教授81人(其中保定22人),有实验及技术人员4人(其中保定1人)、党政及管理人员25人(其中保定9人)。
学院现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会计学、能源管理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工程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拥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8个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管理硕士、MBA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专业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IPMP国际资质认证资格。
学院现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保定)、信息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工程管理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工程管理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特色专业,2个北京市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60多项,企业横向课题340多项,科研经费达1.5亿元,位居全国高校经管类院系前列。
学院现有各类学生68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100余人,研究生近2000人,另有各类继续教育学生1700余人。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专门人才。多年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还承担着全国电力系统领导干部MBA课程以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投资预算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岗位教育的培训任务,为能源电力行业管理领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受到电力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招生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电一校区教四楼22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研究生院网址:http://202.206.217.109/

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基本分数线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分) 单科(满分>100 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4 金融学 325 45 68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5 产业经济学 325 45 68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9 数量经济学 325 45 68
经济与管理学院 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81 36 54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349 45 68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355 45 68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353 45 68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始建于195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动力经济与企业组织”专业,该学科专业于1961年整体迁入我校。1997年,由原管理工程系、经济系、电力经济系合并成立工商管理学院,2009年,原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历经春华秋实近半个世纪的跨越式发展,如今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领域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两大门类。全院现有专任教师达17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5人,教授35人,副教授78人,形成了以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为核心的年龄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教学科研水平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
  学院设有“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工程”4个博士点,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等7个硕士点和MB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IPMP国际资质认证资格;学院拥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等14个本科专业。学院现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部级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7门省部级精品课程和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60余项,企业横向课题343项,科研经费达1亿元,位居全国高校经管类院系前列。
  学院现有各类学生68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100余人,研究生近2000人,另有各类继续教育学生1700余人。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专门人才。多年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承担着全国电力系统领导干部MBA课程以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投资预算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岗位教育的培训任务,受到社会和电力系统的好评,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电力行业培养了大量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院以“立足电力、面向社会”的服务目标,以“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办学精神,以“事争一流、追求卓越”的工作标准,打造“以人为本、团结和谐”的文化环境。全院上下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国际化为平台,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团结一致,育一流人才、出一流成果和创一流效益,为把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经济与管理学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