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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目录:>> 1484642277054.xls
      参考书目:>> 1484642238693.htm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均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5.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10月20前通过我校审核后(需提交材料:1、所在单位推荐报考介绍信2、在职业务骨干证明(附支撑材料)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专家推荐书2份(>点击下载)等材料。)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符合如下要求:
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二、报名相关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24日-25日,每天9:00-22:00,辽宁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
9月26日-27日、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各类别考生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并根据《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中报考点选择的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不符合报考点限定条件要求的考生将不予确认。
2.我省有关招生单位推荐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确认。2021年辽宁省全面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5日-10日(具体工作时间由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或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由报考点负责确认审核。未能按要求上传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5.12月19日-28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6.辽宁省域内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毕业学校设立为考点的应届考生,应选择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以网报系统可选为准)办理网上报名及确认手续。工作或户口在辽宁省域内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有特殊要求及限制的除外);报考我校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阜新市指定的报考点(以网报系统可选为准)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三)报考费
1.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报考费全部采用网上缴纳方式。具体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辽宁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逾期不得补缴,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
(四)学历(学籍)审核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毕业就业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开展。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全部为3年;
(二)学费标准:
1.全日制统考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6000元/学年;
2.管理类联考研究生: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38000元/生),工程管理硕士MEM(38000元/生),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0000元/学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10000元/学年),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13000元/学年);
3.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4.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学年。
五、招生计划及奖助办法
(一)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727人,其中全日制计划1500人,非全日制247人;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65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850人。另我校2021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15人。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一志愿及调剂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不超过接收推免生计划)。
(二)奖助办法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2.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面向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面向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其他单项奖学金。
4.学校不断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不断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六、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我校建有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玉龙校园和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1.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相关学院:
力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矿业学院、理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阜新校区玉龙校园相关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测绘与地理科学学院、建筑与交通学院
3.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相关学院: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营销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录取考生所在学院安排住宿。
七、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3000
电    话:0418-5110021
网    址:http://202.199.224.25
电子信箱:3350462@163.com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成绩使用方式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上报时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如开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管理类联考考生此项计入总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各院系自主确定是否开展)、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如不安排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之上,重点突出对外语基础知识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冰 
 
  副组长:毛 君 
 
  成 员:代树红、王 慧、李 刚、付 华、高明明、杨 逾、祝会忠 
 
  王 东、李乃文、毛志勇、柴 岩、贾进章、宋 洋、李宝库 
 
  陈万志、刘宝勇、赵宏燕、徐 平、殷志祥、李 玲 
 
  秘 书:熊善勇 
 
  2、外语笔试由各二级院(系)自主确定是否组织开展。 
 
  3、要求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院(系)负责电话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 
 
  7、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8、MBA、MPA、MPAcc复试工作办法祥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MBA、MPA、MPAcc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综合能力复试试题由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各院(系)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院(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院(系)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4、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并提供给相关院(系),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院(系)电话确认通知考生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以上相关材料到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各有关院(系)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查,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在此期间可通知考生笔试科目和师生双向选择安排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包括外语(各院系自主确定是否开展)、专业课。 
 
  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笔试50分。(如不安排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专业综合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综合复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00分,专业面试5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面试3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复试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调入考生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上报时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语笔试成绩(如开展)、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任一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管理类联考考生此项计入总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5110262;0418-5110021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于3月25日前安排复试,复试相关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并通知考生。 
 
  2、各院(系)3月20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等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余材料在各院(系)存档备查。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我校现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凭本人姓名拼音及身份证号登录http://47.105.75.197:5666/ASPX/Student/StuLogin.aspx(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Firefox或谷歌浏览器Google),在"成绩查询系统"中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开通日期为3月2日-3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规定,复核内容包括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及是否有题目漏评。统考科目成绩由辽宁省招考办进行复核,自命题科目成绩由我校按照规定的复核工作程序进行复核,成绩复核结果将于3月14日前通过成绩申请复核系统反馈给相关考生。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418-5110021
E - mail :3350462@163.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