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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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045400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各职业领域要求、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心理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术,并能综合应用于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情绪调节与训练、心理危机干预与防御、灾害救助与心理康复、儿童青少年及特殊人员教育、家庭与职业辅导、组织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策划、工作压力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选拔与测评、大型考试开发与量表编制、题库与自适应测验开发等领域中的某一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报考条件以学校正式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脱产与非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主要专业方向
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社会心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心理测量技术应用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采用课程学习、应用心理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并与心理行业任职资格认证相衔接。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和专业实践等3个模块。课程学习(含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一)必修课(18学分)
1.政治理论(3学分)
2.英语(含专业英语,3学分)
3.高级心理学研究方法(2学分)
4.高级心理统计学(2学分)
5.高级心理测量(2学分)
6.发展心理学专题(2学分)
7.社会心理学专题(2学分)
8.应用心理学专题(2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程科目按专业方向设定,研究生在某一专业方向所修学分不低于8分。
1、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方向
(1)人格心理学(3学分)
(2)心理咨询与治疗(3学分)
(3)临床心理评估与诊断(3学分)
2、社会心理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1)管理心理学(3学分)
(2)人力资源管理(3学分)
(3)市场营销与广告心理学(3学分)
3、心理测量技术应用方向
(1)多元分析(3学分)
(2)现代测量理论及应用(3学分)
(3)认知诊断技术(3学分)
(三)应用心理实践(4学分)
应用心理实践是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旨在培养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人们心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研究生实践研究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提供实践研究方面的支持。应用心理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包括观摩考察、心理素质训练、实习等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表附后。
六、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开始执行个人培养计划。
2、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前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人们心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公共课、必修课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和应用心理实践采用考查形式。考试课的科目数不得低于总科目数的75%。公共课、必修课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专业选修课和应用心理实践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4、强化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学校在社会单位及行业部门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制订应用心理实践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注重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建立科学的应用心理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和应用心理实践能力展示机制。应用心理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一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形式有:
(1)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或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或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或人员测评方案等;
(2)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3)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心理应用技术或方法;
(4)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应用心理实践模块学分。
6、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第4学期初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7、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行业部门、企业、公共管理部门选聘一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8、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按专业领域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5—7名本专业领域校内资深导师、实践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应用心理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写作、论文检测和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外,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课程学分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须紧密应用心理学实践,论文可以采取专题研究、调研报告、项目设计、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能体现研究生综合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应用心理实际问题能力。论文字数不少于2.5万字,论文成果具有应具有创新性或能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论文应经导师审阅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学位。
5、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内外评阅、优秀论文评选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论文答辩一个半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两审制,评阅专家中一般应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心理行业专家或管理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心理行业专家或管理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应用心理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但不符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定同意,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
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和跨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补修2-3门本科专业课程,不计学分。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方案
045116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心理健康教育专业
领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学学识修养和专业基础,了解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观念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够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己的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一般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报考条件以学校正式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教育实践等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英语(含专业英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学分)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心理健康教育概论(2学分)
2、心理健康教育前沿问题研究(2学分)
3、心理测量与评估(2学分)
4、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教学(2学分)
5、学校心理咨询方法与技术(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1、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2、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学分)
3、中外教育简史(2学分)
4、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5、心理统计学(2学分)
6、中小学生团体心理辅导(2学分)
7、中小学生心理问题与辅导(2学分)
8、中小学生异常心理与危机干预(2学分)
9、教师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10、高级统计软件应用(2学分)
11、家长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12、现代学习论与教学(2学分)
13、班级与课堂管理(2学分)
(四)教育实践(8学分)
教育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旨在培养研究生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研究生实践研究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提供实践研究方面的支持。教育实践时间原则不少于1年。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环节,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年。教育见习、微格教学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进行。教育实习原则上采用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一般应结合教育实习进行。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最迟应在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附后。
五、教学方式
1、采用课程学习、教育实践和学位论文紧密结合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开始执行个人培养计划。
2、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过程密切联系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问题,教学内容重视基本理论及实际应用,教学方式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
3、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程和教育实践采用考查形式。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专业选修课和教育实践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4、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教育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开展教育实践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据实施方案组织研究生深入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开展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科学的教育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和教育实践能力展示机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教育实践模块学分。教育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1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形式有:
(1)教育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组织奖项;
(2)在市(厅或我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奖;
(3)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4)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个)或调研报告等。
5、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第4学期初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6、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基础教育战线选聘一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课程教学、专题讲座、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培养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7、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5—7名本专业领域校内资深导师、实践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六、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论文写作、论文检测和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教育实践环节外,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课程学分且通过中期考核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教育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应经导师审阅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学位。
5、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内外评阅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论文答辩时间二个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两审制,评阅专家中一般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七、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教育实践,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但不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定同意,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其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类课程(一般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思想政治教学论等),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39人,行政教辅人员13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0%;博士生导师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1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江西省教学名师1人,江西省师德先进个人2人,江西省教学团队2个。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一、历史沿革
心理学院于2007年4月开始筹建,并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学院现有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学校最早具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四级办学力量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的办学历史始于1941年国立中正大学的社会教育系。历经70多年的跌宕起伏和艰苦探求,一代又一代心理学工作者秉持“静思笃行、持中秉正”之校训,坚守“质量立院、人才兴院、创新强院、文化铸院、和谐荣院”之理念,薪火相传、励精图治、敢为人先、与时俱进,心理学科不断发展前行。尤其是近10多年来,学院建设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瞩目的成绩。
二、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39人,行政教辅人员13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0%;博士生导师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1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江西省教学名师1人,江西省师德先进个人2人,江西省教学团队2个。
三、学科建设
学院把学科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学院立足高起点,瞄准世界心理学研究前沿,走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创新之路,积淀了厚实的学术底蕴。心理测量学方向已进入全国领先行列,思维心理学研究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心理学科被江西省确立为一流成长学科;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为江西省省重点学科;心理学专业为江西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在全省高校专业评估中获得第一名;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心理学探新》是心理学领域的重要专业期刊。主要科研平台有江西省心理与认知科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基于大数据的教师质量监测与提升”、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院婚姻家庭与儿童心理咨询“江西分中心”等。
四、教学科研
学院组建了脑与认知、心理统计与测量、心理健康与临床心理、心理发展与教育、社会与经济心理五个学术科研团队。近年来在研项目共计5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20项,中组部、教育部、卫生部、人事部、国家汉办等部委委托项目20余项,江西省社科规划、江西省教育规划、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多项;在全国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心理测量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心理学》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胡竹菁编著的《心理统计学》和戴海琦等编写的《心理与教育测量(第三版)》被列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合作交流
学院重视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心理统计与测量研究团队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由北京师范大学牵头的“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提升”2011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工作(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项目)。学院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开展了联合培养教育心理学专业教育测量学方向硕士研究生项目。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开展师生交流合作项目。依托心理统计与测量团队组建了学校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所,承担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六、党的建设
学院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学院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立德树人责任,创新党建工作新模式,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保证。截止到目前为止,学院共有5个党支部,10余个党小组;教工党员32人,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61%。2008年学院被学校确定为首批“党建示范点”,2009年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心理学院教工党支部“江西省高校先进党支部”和“江西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0年授予心理学院党员活动室“省高校示范性党员活动室”,2011年授予教工党支部“江西省高校党建示范点”称号,教工党支部荣获2013-2014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先进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荣获2015-2016年度先进党支部。
七、学生工作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生为本、以德为先的育人理念,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创新管理模式,开展四个“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着力构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建立实践基地,为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搭建平台;探索就业工作新路子,开展教工党员帮扶就业活动,实施就业导师制,提高就业服务质量。近年来,学院多次荣获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多次荣获省级、国家级奖励;近百人次考取国家公务员和名牌高校研究生。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人民网等媒体先后对学院学生工作给予报道。
八、社会服务
学院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社会服务,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学院大力开展国培项目,近年来圆满完成1000余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学院还与高安师范、九江职业大学、南昌十七中、南昌监狱、南昌女子戒毒所等单位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基地,义务提供专业服务;学院还组建了南昌预备役师政治工作分队心理咨询组,提供专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得到了江西陆军预备役师政治部政治工作分队的高度评价。
九、发展蓝图
学院将按照学校“保二争一,接近百强”的总体发展目标,立足江西实际、突出整体优势,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和建设为关键,以管理制度创新为依托,以学院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按照学院“全省第一、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十三五发展目标,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
人才培养:不断完善四级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强化本科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科研和实践能力,坚持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培养协调发展的创新之路。
学科发展:不断挖掘内部发展潜能,实行人才队伍梯队化建设,通过高位嫁接与引领、潜质发掘与培育提升人才质量,支撑学科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升学院学术声誉。
平台建设:以已有科研平台为依托,积极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优秀成果;整合资源加大对心理统计与测量中心的扶植力度,争取获得更多的国家级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为心理统计与测量中心团队获批国家级研究基地创造条件,为学院的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目标定位:到“十三五”末,逐步实现师资队伍科学合理、管理机制优化高效、科研教学与实验设备精良、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学院文化氛围和谐向上,总体水平和发展指标跻身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使学院发展迈上新台阶。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小组成员
二、复试工作及记录人员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5月13日上午8:30在研究生院N102(面试),研究生院教室N107 (候考)。
四、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1、少骨计划
2人
2、思政骨干计划
2人
3、普通计划
认知心理学3人,心理统计与测量2人,人格与健康心理研究2人
五、复试内容及权重
1、面试: (40%)
a) 考核考生对本领域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b) 考核考生对本领域研究及发展前景的评价能力。
c) 考核考生对本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发掘考生的创新意识,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本专业的培养潜力等。
2、科研基础:主要是通过对考生科研成果、学习与科研经历的材料查阅与问答的方式考核考生科研情况。(30%)
3、专业外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外语能力。由复试成员提供不同研究方向典型外文文献一段(如文章的讨论或结论部分),考察考生的阅读及理解能力。(30%)
六、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最后总成绩按各研究方向进行排序。
2、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2)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非定向考生应优先考虑。
(3)少骨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应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4)思政骨干计划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5)每位博导指导的普通计划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总招生数(含专项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名。如招生博导无拟录取考生,可从报考同一研究方向其他博导的拟录取考生中调剂,如同一研究方向没有富余拟录取考生才能从同一专业的其他研究方向中调剂。调整报考导师程序为:个人申请,调入调出导师签署意见,学科点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6)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校研字〔2018〕28号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准。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