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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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和名额
今年我院全日制硕士均不接收调剂,只有非全日制专业接收调剂申请。
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我院将进行审核,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若校内调剂申请者已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不再参加调剂复试。
(一)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法学院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并已参加了我院组织的复试,但没有被录取的,可以直接申请调剂。
(二)校外调剂
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原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原则上考生的报考单位为985高校,或考生的毕业单位和报考单位均为211以上的高校;
5.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和我校复试分数线;
6.考生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专升本与独立学院毕业生。
四、调剂工作程序
1. 考生申请
3月31日前,考生(校内外)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且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8)递交书面申请。
复试合格的报考本校考生也可申请调剂,调剂程序同报考外校的考生。
2. 学院审核
学院将对所有申请者依上述条件进行审核。4月10日,学院将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调剂复试要求和安排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复试形式: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及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120分)。专业综合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英语测试单独分组进行。公共管理硕士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复试要求:有复试资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才能参加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4.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4月14日9:00- 17:00
地点:法学楼 模拟法庭
(2)复试专业课
时间:4月15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3)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课笔试之后即刻进行(考试时间为半小时)。
(4)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4月16日全天,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安排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专业课笔试低于45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八、联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中心:0731-88823051李老师
法律硕士(JM)中心:0731-88821964朱老师
湖南大学法学院2018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时间:5月18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5月18日上午11:00-
地 点: 法学楼322
二、面试采取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
三、拟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包括笔试100分、面试100分两项,任何一项低于60分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时间:5月18号上午8:30
地点:法学楼研究生办218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所在学校培养单位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按学校规定,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笔试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50分、经济法50分。
复试面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本科课程成绩、发表论文、获奖等情况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联系人: 龙柳涛老师 88823051
湖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湖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及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120分。
2.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单独分组进行测试。
3.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所在的复试小组和复试顺序。
4.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面试材料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下列材料参加面试: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3.获奖证书;
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等;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法律资格(司法资格)考试通过证书或全部成绩单等原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调档函发放
在复试阶段,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一)复试确认
考生应于3月20日前回复电话,进行复试确认,具体信息如下:
法学、公共管理:0731-88823051,13071288559李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MPA):0731-88823051,13071288559李老师。
法律硕士(JM):0731-88821964 13187001359 朱老师。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办法另见通知。
1.时间:3月22日9:00-17:00。
2.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其他
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由任职单位出具的从事检察工作满二年的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准考证遗失的,从3月1日9时开始至4月30日17时止,研招网会再次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
4.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专业课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6:30。
MPA考试时间为:3月23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具体安排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考试后即刻进行(考试时间1小时)。
(四)专业综合面试(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时间:3月24-25日全天,上午 8:00开始,如果未能完成,则顺延一天。
地点:法学楼
具体安排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知识产权法律硕士(非法学)单独面试。
六、校内调剂方案
1.接收调剂的专业和名额
今年法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接收校外考生调剂,只接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校内考生调剂申请。
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法学院将进行审核,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校内调剂申请者已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择优录取。
湖南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电话:0731-88821963
湖南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学院具有从法学本科到法学硕士研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法科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实行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涵盖法学全领域,并招有海外留学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设“法本法硕”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本法硕” 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特设检察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方向。
湖南大学法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改革开放后,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5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获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硕士点;2003年,获批法律专业学位(JM)硕士点;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济法学博士点。2010年,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并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法学院。2018年,法学学科被确定为国内“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学科与政治学科从法学院分出,法学院保留法学学科,重张启航。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学院具有从法学本科到法学硕士研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法科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实行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涵盖法学全领域,并招有海外留学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设“法本法硕”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本法硕” 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特设检察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方向。
学院拥有省(部)设、校设科学研究平台以及院设自由(交叉)科学研究平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级特色智库、“法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支持。此外,还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等机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凝练成理论法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事法学、经济法与金融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数理-计量法学、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廉政法学等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
学院建有虚拟仿真实验室、多功能报告厅、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湖南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出版有《岳麓法学评论》;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著名高校间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推动学生以短期交流、联合培养、攻读学位。
长期以来,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的办学传统,湖南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迈上复兴之路,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今年法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接收校外考生调剂,只接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校内考生调剂申请。
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法学院将进行审核,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校内调剂申请者已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择优录取。
学科专业名称 | 原报考专业要求 | 拟调剂名额 |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非全日制) | 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学硕士 | 60 |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非全日制) | 本科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非法学) | 54 |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湖南大学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未被法学硕士专业录取的复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在法律硕士(法学)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未被录取的,复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相应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申请非全日制调剂的程序和录取原则
申请者可在3月13-18日时递交《湖南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学院提供),且在资格审查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所有参加调剂的校内考生,需要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根据名额按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政策说明
(1)上述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学制为3年。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分为定向、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一样。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住宿安排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申请。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