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专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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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详见我校OA系统和教务处网站)的精神,现制定《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长:陈晓景
副组长:时从庚张良
成员:李志强王长华李培才马明华王莉魏丽丽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组长:杜浩阳
成员:向贤敏李嵩誉
三、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励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审定提供。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前三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百分制),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定提供。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学院组织面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评分。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前,将《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9月3日,学院教学办提供2019届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20%的学生名单及这些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将各专业平均绩点前20%的学生名单、成绩排名和相关表格公布于学院网站。
(三)9月4日12点前符合推免条件的报名的学生,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各种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交到学院教学办(教职工活动中心204,电话0371-86157760)。学院教学办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对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9月4日前学院团总支(教职工活动中心207,电话0371-86157761)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届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
(五)学院工作组择日进行面试,评定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教学办根据学习成绩、素质成绩、面试成绩统计出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和学院网站公示。
(八)9月7日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或被举报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七、监督和申诉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监督工作内容:
1、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
2、对我院开展推免工作的程序、内容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其是否按照《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认真实施;
3、对推免工作中的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时间进行监督;
4、负责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收、反馈公示期间的举报,处理学生的申诉;
5、对我院推免生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三)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监督电话:0371-86157735;监督邮箱:duhaoyang2008@163.com。
(四)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者,学院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要求和学校《复试工作方案》,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对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景 成员:毛立新张道庆徐强胜 2.办公室工作成员:张英豪、侯向阳、孙璐、李依琳、马一杰、宋皓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评卷评分。 3.监督小组: 组长:谢安映 成员:丁勇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 1:1.2。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科目中任何一科缺考、白卷的考生,均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三个硕士点的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两门专业课。 4.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 100 分,时间为2小时;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听力占 60 分,口语占 40 分。 5.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笔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暂定),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7.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于复试结束后刻光盘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60% +复试成绩 × 40%。 五、工作程序 1.在本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并交研究生处备案。 2.依照工作程序确定复试名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差额按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并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及时查看学校和各院(系)相关通知和复试方案。 3.复试。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按照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4.各复试工作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民商经济法学院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联系电话:0371-5615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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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6157760(教学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简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按照“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体、以学术为魂”的指导思想,以建成高品质、创新型学院为目标,全面规划和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学院内设党政办公室、团总支、教学办公室三个机构,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六个教研室,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绿色发展研究中心、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其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为河南省重点学科,《商法》课程为河南省精品课程。学院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学院,与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建立中原文化与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与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法学会建立河南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工8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9人,在读博士10人。学院有本科生1119人(含2016级),硕士研究生48人。近四年来,民商经济法学院全体师生团结进取,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学院现有法学、知识产权法两个本科专业,民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三个硕士点。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学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优势,努力推进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使学院培养的人才既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又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同时具有深厚的民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知识,形成自己独有特色和优势。学生毕业后,可在司法机关、专利机关、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工作,就业渠道广阔。
学院秉承“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以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着力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校园文化建设、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特色工作平台来打造第二课堂的育人体系,夯实实践育人工作实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为规范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现对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开、透明、合规开展,成立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已按照要求报备学校)。
二、复试成绩计算与拟录取要求
1.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
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 60% +复试成绩 × 40%。
三、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名单已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查看。
刑事司法学院将在复试前将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复印件。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初试准考证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5)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我校复试公告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资格审查后,复印件需我校留存,原件返还考生本人。应届生所提交院系证明(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原件不再返还。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 注意事项
- 复试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大学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校区)。
- 乘车路线:紫荆山转乘43路公交车,或地铁一号线在市体育中心站下车后,换乘166路公交车,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门)站下车。
- 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准备资格审查的材料,并将材料封装在档案袋中(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目录中表明详细内容)。
- 复试考生应于3月29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30元,请自备零钱缴纳后,携体检表至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 注:复试地点位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 联系方式:0371-86520291 陈老师; 0371-8617 5659 杨老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制定我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规定经过我校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 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简称“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组人员:
组 长:李卫平
副组长:刘 杰、姜保忠
成 员:张二军、王合静、院晓苗、王 冠、闫兆强、张敬思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简称“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组参加学院遴选工作组会议。
监督工作组人员:
组 长:高仰山
副组长:臧冬斌、李金星
成 员:刘用军、方加亮
第七条 遴选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遴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联系人:王冠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学院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
第十条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十二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材料提交院团委。联系人:闫兆强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18:00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和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教科楼A504(刑事司法学院会议室)
第十五条 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五章 后期管理
第十七条 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将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
第十八条 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8339202387 闫兆强
监督举报邮箱:xingsi999@163.com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刑事司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为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科研楼A座五楼刑事司法学院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175659
电邮:xingsi999@163.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简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是学校三个法学院系之一。自组建以来于,始终以“创一流法学教育、育一流法学人才”为理念,已逐步形成了良好的教风、浓郁的学风和浓厚的科研氛围。
现有教职工76人、学生1224人,下设刑法学、诉讼法学、司法业务和侦查学四个教研室,一个省级研究中心——中部检察研究中心。还有河南省国家安全研究所、律师发展等19个校级研究中心和检察社会学等19个院级研究中心。拥有从法学专科生、本科生到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刑法学、诉讼法学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师资队伍力量雄厚。5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10人次出国(境)访学、进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创新意识及国际视野,已成为河南省高等法学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其中刑法学为河南省重点学科、省优秀教学团队,律师学为学校优秀教学团队,法律文书为学校精品课程。2015年,荣获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荣获校“学术交流先进单位”。本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公开发表论文五百余篇。多位老师荣获2014年学校首届教学大奖赛一等奖。
2014年,与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实现法学本科生合作培养,拓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培养人才的新领域,目前共有四届在校生400余人。
学院注重院校、及实务部门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及重庆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还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内的50余家法律实务部门和律所等单位合作建立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师生学习与社会实践提供了广阔平台。
社会服务成绩突出。本院教师主持的省级立法项目达6项。有2位教师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起草人。
党建工作成效显著、荣誉突出。学院党委被河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刑法学教研室党支部被河南省高校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支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于2019年4月18-19日进行。符合要求并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及时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期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复试考生应在2019年4月18日下午14:30前准时到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法学院办公室(教科楼B座429室)报到,并提交个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提交政审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各类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在校生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0 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证明。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
(4)专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所有复试考生应注意准备全部资料的复印件两份,资格审查时将留存复印件。
二、复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 1:1.2。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科目中任何一科缺考、白卷的考生,均取消录取资格。
(1)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 100 分,时间为 2 小时。笔试试卷要求密封并流水作业评卷,评卷教师分别签字。
(2)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
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听力占 60 分,口语占 40 分。
(3)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
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
测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 100 分,每门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
取。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生的面试成绩要当场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如出现分数错填、漏填等情况,需要重
新更换评分记录、评分表等,最终上交的各类表格不得出现改
动痕迹。面试环节应有专人记录。
(6)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于复试结束后刻光盘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各类复试材料。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每场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到后,应注意查看考试地点分布。详见:
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
2019年4月18日下午 |
14:30-15:00 15:00-17:00 |
1、报到和资格审查 2、体检 |
1、教科楼B座429 2、校医院 |
每次考试都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
2019年4月19日 |
8:00-10:00 | 专业课笔试 | 教科楼B座445 | |
10:10-12:30 | 外语笔试、听力 | 教科楼B座445 | ||
14:00-16:00 | 外语面试 | 教科楼B座445 | ||
16:10-19:10 |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
法学理论教科楼B座429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科楼B座426 |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
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复试总成绩低
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 60% +复试成绩 × 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体检地点:新校区校医院。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费用30元,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考生考试体检结束后,可安全返回原处,等候学校研究生处招生部门正式通知。
2.关于复试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学校既定的招生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16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我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法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负责免试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组 长:王小红
副组长:焦永刚、樊晓磊
成 员:魏继华、冉富强、赵莉、陈鹏飞、李志刚、崔航、王韶杰
秘书组:李志刚、崔航、王韶杰
二、成立法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监督工作组负责免试生遴选推荐的监督工作
组长:高仰山
成员:樊晓磊、邓涵月
三、工作安排
(一)8月28日,由辅导员办公室通过学生微信群向2020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法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由党政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公布上述文件。
(二)9月1日9:00-17:00,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组秘书组(设在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交包括前三年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外语四级(或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相关奖励证书、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等证明材料。由3名教授推荐报名的,还需提交教授的推荐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三)9月2日,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核实,辅导员办公室对学生的素质成绩进行评定,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面试小组对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进行考核。由秘书组汇总上述三项成绩,并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四)9月3、4日召开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免试生初步人选及其候补人选,并于4日在学院教职工微信群、学生微信群和学院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对初步人选及其候补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免试生遴选推荐监督工作组提出。
监督工作组的电话为13663841579,18503886121。
(五)9月7日,公示无异议的免试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推免生结构表》,两类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