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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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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河海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考核内容:
(1)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
(2)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
(3)外语口语能力;
(4)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成绩排序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①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75分);
②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65分); 
③外语口语能力(50分,口语表达20分,专业英语30分);
④创新精神、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60分)。
2.成绩排序
(1)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简单相加而成;
(2)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往届本科毕业生(含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交验本科毕业证(落款日期截止2013年11月4日有效)、身份证;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或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须满2年(2012年9月1日前毕业);
(4)对单独考试考生还要审核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
2.学院报到、缴纳复试费、体检费、资格审核,收取书面材料及发确认身份的体检表(请考生自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时间:3月29日上午9:00-11:00。
地点:法学院507。
3.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听力测试,3月29日 18:00-18:20
专业课笔试,3月29日 18:30-20:30。
地点:闻天馆51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闻天馆513(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具体流程见学院当天通知)
时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口语测试,9:00开始面试。
地点:① 口语测试:法学院502
② 面试:
第一组:法学院六楼会议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柴骏、孙琪、吴静、胡婷)】。
第二组:法学院私法教研室507【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方飞、顾宏燕、史子晋)】。
第三组:法学院公法教研室5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4月1日8:30-11:30,4月1日14:00-17: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6.公布一志愿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4月3日左右。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7292

河海大学法学院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细则及时间安排

河海大学学院接收
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细则及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8〕43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细则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毕业生,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申请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为做好推免生复试工作,我院特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复试要求
 1、参加我院复试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海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预报名系统打印)原件;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校内考生不需再提供);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水平证明,原件备查;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原件备查;
(6)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申请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如查出有不符事实的信息,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内容及复试方式
1、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考核方式为考察与面试结合,包括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与综合素质。
(1)外语听力和口语表达程度(25分);
(2)学术能力:
① 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20分)
② 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15分);
③ 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20分);
(3) 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社会活动、诚信以及专业契合度等方面。(20分)
2、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占25%(X),学术能力占55%(Y),综合素质占20%(Z)。其中思想政治不合格采取一票否决。

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7292

河海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46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教授8人,副教授19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博士生导师3人。
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等二级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在江苏省法学界乃至全国法学界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很好地引领和带动了法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中青年骨干教师是法学院师资队伍的主要力量,他们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法学博士,并在近年来的教学科研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河海大学法学院简介

河海大学的法学教育始于1988年。河海大学法学教育的组织机构历经河海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1988年)、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1995年)、河海大学法律系(2003年)、河海大学法学院(2006年)等发展阶段。河海大学法学院成立迄今,通过举办学术会议、承担基金项目、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社会服务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活动,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法学院拥有较为完整并颇具特色的学科体系。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和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并已在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点招收法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法学院拥有健全的基层教学和学术组织,设有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法学系;五个基层学术组织:理论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公用事业法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一个法学实践中心。同时,河海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水利政策法制研究与培训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与河海大学共建)挂靠法学院管理。
法学院年轻而又充满活力,是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法学院现有职工42人。其中,专任教师36人,教授8人,副教授19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博士生导师3人。
在法学教育中,法学院一贯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常规开展“模拟法庭”、专业社会实践、“学术沙龙”等活动,并通过河海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常规性的锻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服务社会大众的平台。位于江宁校区的法学院资料室,也为本科生及研究生查阅专业文献提供了必要补充。
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部省级社科基金项目,尤其是承担了多项水利部政策研究类课题及各大流域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为我国水利法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理论支撑。
在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法学院教师在商法、公用事业法、国际河流法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有一定显示度和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出版了《河海大学法学文库》及一大批有广泛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教材,并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百篇,尤其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等法学主流期刊及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不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因科研成果丰硕,法学院学术团队已获得了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高度重视与校外法学界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法学院教师还积极服务于社会,多名教师担任了江苏省、南京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咨询员、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政府法制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特邀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务。

2018年河海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总分
1 030101 法学理论    42 63 325
2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2 63 350
3 030105 民商法学    42 63 335
4 030107 经济法学    42 63 340
5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2 63 330
6 030109 国际法学    42 63 31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30 45 245
单考计划 理工科 25 25 220
其他 45 50 27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全国统考       245
管理类联考       165

2018年河海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

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总分
1 030101 法学理论    42 63 325
2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2 63 350
3 030105 民商法学    42 63 335
4 030107 经济法学    42 63 340
5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2 63 330
6 030109 国际法学    42 63 31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30 45 245
单考计划 理工科 25 25 220
其他 45 50 27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全国统考       245
管理类联考       165

  备注:

  1、各院(系)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致;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最低要求为合格。

河海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计划

学院 类别 调剂计划 包含专业
法学院 学术型 8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专业学位 8 法律硕士(法学)

2016年河海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2016年河海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细则及安排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笔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
  考核内容:
  (1)外语口语能力;
  (2)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认知程度;
  (3)综合素质考察,包括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学业、业绩情况等。
  三、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复试成绩使用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①外语口语能力(50分,公共外语25分,专业外语25分);
  ②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70分);
  ③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掌握程度、认知程度(60分);
  ④综合素质考察(70分)。
  2.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本科毕业证、身份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交验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或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须满2年(2014年9月1日前毕业);
  (4)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
  2.学院报到、缴纳复试费、体检费、资格审核,收取书面材料及发确认身份的体检表(请考生自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时间:3月21日上午9:30-11:30。
  地点:法学院507。
  3.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1日18:00-18:20听力测试;
  3月21日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地点:闻天馆30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含法本、非法本)
  闻天馆310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具体流程见学院当天通知)
  时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口语测试,9:00开始面试。
  地点:①口语测试:法学院502
  ②面试:
  第一组:法学院六楼会议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本)
  第二组:法学院私法教研室507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本)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定于3月23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6.公布一志愿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3月24日左右。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