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调剂群,获调剂指导
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部分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考生时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为“双一流”建设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优先调剂毕业和报考“一流大学”建设院校的考生。
(三)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并在同一或相近专业(或领域)之间调剂。
(六)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各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除外)。
2.专业学位:报考学术学位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1)金融、应用统计及工程各领域必须从初试科目中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中调剂上线考生。
(2)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二、调剂生源质量要求
被调剂考生的生源质量按下列要求分层次控制。
(一)上线考生(含调剂,下同)人数未达到本单位统考(联考)招生计划数时,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含“一流大学”,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在B及以上,且原则上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二)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本单位统考(联考)招生计划数时,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且原则上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三)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本单位统考(联考)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后,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大学”(不含“一流学科”,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在A-及以上,且为“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三、调剂优秀生源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2019年学校继续分别留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奖励指标,用于调剂录取“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并配套调剂激励政策。调剂激励政策适用于我校各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优秀考生。
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一流学科”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四、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报研招办审核。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招生学院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调剂”系统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