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调剂群,获调剂指导
一、基本条件
凡申请我院各专业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名额及其他要求
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和计划以本调剂办法中明确的专业和人数为准。
根据招生院系所申请,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一)校内调剂
1、政治学理论专业有7名缺额。原报考外交学专业,未达到外交学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单科符合国家基本线,总分在333-336之间且外语语种与政治学理论专业招生目录一致的考生调剂到政治学理论专业参加复试。
2、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以下简称科社)有10名缺额。原报考国际关系专业,未达到国际关系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单科符合国家基本线,总分在329分以上且外语语种与科社专业招生目录一致的考生调剂到科社专业参加复试。
3、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有9名缺额,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有7名缺额。将根据考生个人意愿,按成绩和排名从参加翻译专业(英语口译)复试、但未能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中顺次调剂。
(二)校外调剂
1、世界经济专业有2名缺额,仅接收报考世界经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术型)、金融学(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需与我院世界经济专业招生目录一致(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9分,专业课不低于74分。
2、政治经济学专业有2名缺额,仅接收报考经济学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需与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招生目录一致(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9分,专业课不低于74分。
3、西方经济学专业有2名缺额,仅接收报考经济学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需与我院西方经济学专业招生目录一致(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9分,专业课不低于74分。
4、金融(专业学位)有10名缺额,仅接收报考金融(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需与我院金融专业招生目录一致(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9分,专业课不低于74分。
5、日语语言文学专业有4名缺额,仅接收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初试总分355分以上,单科符合我院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6、法律(法学)专业有14名缺额,除了具备学院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原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者: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b.原报考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宪法、法理学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且本科专业为法学者: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c.不接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调剂。
7、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公共事务管理方向)有7名缺额,仅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初试分数达到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公共管理专业(涉外事务管理方向)有6名缺额,仅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初试分数达到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二个方向分开排名,分别接收调剂,同一考生仅可申请其中一个研究方向。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国际政治专业接收调剂1名,要求报考政治学相关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300分,全国统考科目与我院国际政治专业招生目录相同;国际法专业接收调剂1名,要求除了具备学院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原报考法学(国际法)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且本科专业为法学者;b.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20分,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
三、同一考生仅可报考我院一个调剂志愿,重复报考者将被取消参加复试资格。
四、初试报考我院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不提申请校内调剂其他专业或方向。
五、调出我院
(1)初试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未能达到校内调剂的要求或未收到我院调剂复试的通知,请尽快关注其他学校接收校外调剂的通知。申请调剂外校的考生无需在我院办理任何手续。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3月20日-4月30日。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复试,且被外校先于我院录取(即: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受了其他学校的拟录取通知),我院将无法录取该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我院接收调剂申请志愿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待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单位将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科研能力等综合信息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七、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和工作安排等信息,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八、调剂工作监督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及监督电话010-68323297;
外交学院纪监办电话:010-68323375(只接待申诉);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监督接待电话:010-82837456(只接待申诉)。
外交学院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