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0人左右,具体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专业目录。因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在录取时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专业学位中的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考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我校各硕士专业(专业学位中的MBA、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推免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一般在江苏省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网报成功后,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