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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
三、招生人数、学制
2017年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0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学制为三年。
四、学习方式、培养费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均为2万/年。
五、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对象为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三)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有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6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二)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
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2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25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法律(非法学)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俄语、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法律(法学)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俄语、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公共管理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五)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十一、授课方式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
公共管理: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
十二、毕业待遇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三、就业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