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2-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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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临床医学研究生读几年的问题,以下是详细信息:2016年4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这则通知令自称为“政策弃儿”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振奋。
关键部分如下:
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所在院校依据培养方案和实际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经审核,在读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并且达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按照规定参加院校所在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在读期间不符合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其在读期间完成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可计入今后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文的这个通知,明显是针对前段时间各种媒体上大批规培生的呼吁和陈情作出的政策调整。
2014年11月27日,由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2015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学历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进行,学生毕业后通过相关考核,即可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专业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即所谓的“四证合一”。
新政出台之后,各地2015年以前入学的医学研究生们突然发现自己陷入了“政策窘境”。最为明显的一点是:虽然他们比2015级早入学,但按照新政策,他们毕业后需要进行三年规培,实际上将比师弟师妹们晚两年才能进入临床执业。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4级医学研究生于2015年初给卫计委写信:当2014级毕业的时候,还需要再去进行三年的规培,而2015级比我们晚入学,却能提前拿到规培证,提前实现当医生的愿望。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级的硕士研究生百人请愿书: “国家医学政策文件提出,2015级硕士起全面启动‘5+3’培养模式。这意味着师弟师妹们比我们晚一年入学,却能早两年毕业(实为进入临床执业),且较轻松地拿到规培证、住院医师证,就业方面比我们更有优势。”
辽宁医学院等三校800名专业硕士请愿:由于辽宁省1-3月份完成招生,4-5月份辽宁省规培部门确定了规培名额限制,导致招生人数大于规培名额,所以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三所高校有800多专硕未获得规培资格。
规培虽然只是面向医学生的政策,但却是我国诸多医改政策,如医生多点执业、分级诊疗等远景目标实现所必需的人才培养基石。政策过渡时期引起变化是必然的,比如规培基地数量、规培质量、规培师资激励等问题都必然会存在,也无法回避。
应对变革,可能需要管理者、规培生以及所有相关人士的多方面的努力。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加强医教协同,推进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下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是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国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同,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与宣传,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要切实加强责任担当,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同时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消除学生疑虑,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衔接工作。
二、2020年之前,对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除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之外,医疗机构不能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人员招聘的必备条件。
三、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培养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精神执行。
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所在院校依据培养方案和实际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由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经审核,在读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并且达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按照规定参加院校所在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在读期间不符合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其在读期间完成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可计入今后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