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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硕士研究生(主校区):

  经国家及河北省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录取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主校区)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及手续:2011年硕士研究生(主校区)请于2011年6月13日—1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三层0304)领取录取通知书,本通知书不得代领。逾期未领的,我办将在20日后按考生网报地址(不接受地址变动更改) 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如考生7月9日前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 可于7月14日与我办联系补发事宜。逾期未与我办联系的,视为通知书已送达本人。

  二、应届生学历、学位信息采集 :凡已被我校录取的应届考生必须于7月1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传真电话:0315-2592092)或寄至我办,以便采集考生学历信息,进行学历审核。凡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导致取消其录取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培养费收取:凡我校录取的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须于9月1日上午报到时将学费交至我校财务处。

  四、其他事项:建设路校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领取及有关事项请咨询0315-372586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