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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术型专业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专业学位的条件
1.报名参加MBA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6、7、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其他专业学位指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之外专业)的条件与(一)学术型专业报考条件相同。
(三)我校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免试生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10月中旬结束。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到报名点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MBA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浙江省教育部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相关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报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取消其报名、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资格;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个人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请考生务必详细和正确填写,并确保在正式录取(2012年7月)前不更换,以免耽误考试、录取等。
四、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考试大纲》,自命题由我校负责命题。
(六)初试地点(考场安排)
报考MBA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场应试。
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五、复试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等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来校复试前,须提前准备好以下待审查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在线打印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根据学信网学历认证相关程序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各地代理机构申请进行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周期估计一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由毕业学校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后即可在此进行学历验证(未毕业前只能获得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查到后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获得在线验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信息错误的应届毕业生,须提前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教育部学籍注册信息(修改周期估计一个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2年4月中上旬;
2.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复试内容: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内容;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12招生目录;
5.MBA工商管理、MPAcc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六、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拟录取,拟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批准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七、在读期间的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2.普通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科研奖学金
5.专项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助学贷款
8.困难补助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九、招生目录
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十、自命题考试大纲
详见《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十一、考生热点问答
招生简章所述内容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国家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rs.hdu.edu.cn)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