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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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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大陆地区)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安排29个学术学位硕士专业(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学科)和20个专业学位领域(涵盖1051临床医学、1056中药学、1055药学、1054护理专业学位)预计招收375名左右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计划招收159名左右,专业学位型计划招生216名左右。
  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下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业务要求:
  ①O需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6分;
  ②O毕业后须有继续参加本科层次的学习经历,复试时须出示至少4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接受同等学力报名”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生申请条件详见我校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推免生报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
  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9月20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
  服务系统”推免生操作流程图详见:
  。2015年起推免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规定时限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仍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接收专业和计划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通知。
  (二)统考生报名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
  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和研招网上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
  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②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③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④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含推免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5年7月前有效。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需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②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③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⑤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⑥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⑦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⑧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⑨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
  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
  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英语一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中医综合、西医综合科目为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各地书店有售。护理综合、药学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药事管理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5年2月12日后公布。六、复试
  (一)教育部约在2015年3月下旬确定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二)复试拟安排在2015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程序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各专业复试办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我校专业目录要求),每门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需主动与我校研招
  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破格我校将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是否破格录取考生,具体破格要求
  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八、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的其它院校考生,可以向我
  校申请调剂复试。我校将通过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九、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在2015年5月上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三)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
  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入学注册
  2015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和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培养模式。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十四、在校学习期间待遇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
  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
  1.基础学业奖学金:科学学位型硕士研究生500元/生·月(一年按10个月发);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300元/生·月(一年按12个月发)
  2.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①推免生(科学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型录取),均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3000元。
  ②本硕连读七年制、推免生(专业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型录取),均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2000元。
  ③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三等入学奖学金1000元。
  3.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励比例为一等5%
  (6000元/生·年),二等15%(4000元/生·年),三等60%(2000元/
  生·年)。
  (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奖学
  金等奖项。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三助”岗位津贴学校给予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
  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
  (七)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以上奖励和资助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工部网页
  ()-“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十五、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
  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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