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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拟安排118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和34个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招收1530名左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统考及少量推免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可上网查阅:。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以上人员报考前(2010年11月1日前)须出具在公开刊物(有CN号,不含报纸、增刊)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须是第一作者,不少于4000字,原件),并经我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11月10日前)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照学术型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单独考试研究生的招生有关事宜另文发布。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外的其它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办法。
(五)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中国留学网网址:。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号码应填写证书中的“学校编号”,而不是“No:”。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一定要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务必详尽、准确、有效。如因提交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准考证下载
2010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寄发。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初试地点和报名地点相同。
(三)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教育、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6体育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硕士基础、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我校自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以上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或网上查购,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招网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2月底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1年3月底4月初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4月份,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复试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六、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1年4月份开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2011年5月中旬左右结束。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签订合同。报考我校的统考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类别,调剂生一般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截至2010年,录取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拨付,单考生的委托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由考生个人支付。2011年的培养经费问题将按当年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6月中旬左右)。
(四)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2011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九、在校学习期间待遇:符合条件的硕士生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者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学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至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个别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行弹性培养模式)。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十一、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它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三)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350007福建福州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465314,传真:83462639。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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