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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质量,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把好研究生入口关,优化研究生资源,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招收研究生是为了培养遵守国家法律,身心健康,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二条招收研究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学科、专业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体招生学科、专业详见当年的《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考生。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即部分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复试按照当年《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特质。
第六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七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