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16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复试程序:基本素质及缴费审核→ 复试 → 体检 → 公示 → 选导师
1、 基本素质审核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中下载)。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3月30日(周三)
2.复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护理楼
3.具体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参加人员 |
3月30日上午8:30 | 资格审查 | 护理楼3层302室 | 全体考生 |
3月30日上午9:00-12:00 | 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 护理楼3层会议室 | 全体考生 |
3月30日中午12:30-13:30 | 能力测试 | 护理楼4层护理技能训练中心 | 全体考生 |
3月30日下午14:00-16:00 | 专业课笔试 | 护理楼4层示教室 | 全体考生 |
2016年护理硕士研究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占45%,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占15%。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
①学术型(西医背景):
护理学导论10%,护理学基础20%,内科护理学40%、外科护理学30%。
②学术型(中西医结合背景):
护理学基础(含导论)20%,内科护理学30%,外科护理学30%,中医护理学(包括中医护理学基础和中医临床护理学)20%。
③专业学位型:
内科护理学30%,外科护理学30%,妇产科护理学15%,儿科护理学15%,急救护理学10%。
(2) 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①能力考核为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占30分)。从健康评估、基础护理操作中各选一项,每项15分;
②综合面试(占70分)。考察学生的护理研究思路、对专业新进展、新信息的了解以及对专业的认识,侧重对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的考察;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 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三、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四、导师选择
1.导师介绍:研究生复试阶段,学院公示招生导师简介。
2.导师选择意愿:复试结束当天,考生填写并上交“导师选择意向表”。
3.导师见面会:2016年4月14日护理学院三层会议室导师见面,签导师选择协议。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1.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将于2016年3月22日-27日在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将于2016年4月8日-4月18日在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
2. 考生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由本院复试领导小组裁决和给予说明,考生有向上一级招生领导组织申诉的权利。
3.本院招生咨询电话为: 010-84738316,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4286502,传真为:010-64287519。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1.未按时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机会。
2.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