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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以往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为适应“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要继续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的教育发展的精神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我院2011年在继续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时,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素养全面、专业技能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能够从事舞蹈史论研究、舞蹈表演研究、教学研究、创编研究以及舞蹈与其他学科交叉性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名额:50名(暂定)
三、报考条件
(一)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资格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很好的舞蹈专业基础,具有舞蹈表演及舞蹈编创方面的出色才能,以及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在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编导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材料:本人或与人合作(需注明第几编导)的参加省部级以上获奖作品的光盘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并核查)。无获奖作品也可交本人编创习作光盘。
3、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学术论文一篇,通过初试后,复试须另加试两门相关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笔试)。
(四)考生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主页(http://yz.chsi.com.cn),阅读《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201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四、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只填报一个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
4、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5.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 2:00-4: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舞蹈学院。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舞蹈学院。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发放《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专业技能测试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专业技能测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1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网页查询信息。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院研招办于复试前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有全国统考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统考为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治和外语考试,专业考试分专业1,专业2。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艺术硕士公费研究生:免学杂费。住宿费 :每人每年 750 元。
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艺术硕士自费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学杂费 20000 元。住宿自理。
注:以上收费标准由京发改[2007]1457号、京价(收)字[1999]014号文件批准
十二、价格举报电话
“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