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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2011年共有93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7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外,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招收推荐免试生。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外埠非应届考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报考考生学历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必须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六、注意事项: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2010年10月10日前与我校拟就读的学院联系申请免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规定,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现场摄像的报名方式,凡准备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今年9月底10月初注意浏览我校网站 http://gs.njtu.edu.cn。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含应届生)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七、相关政策:
●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其户口和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国防生按教育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外,所有考生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政策择业,户口可转入我校(北京生源可不转户口)。
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传真):010-51688153,网址 ;。其它事宜可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亦可访问我校各学院网页。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51687339 翟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10-51685847 王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10-51687171 邱老师
交通运输学院 010-51688002 邓老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10-51687240 王老师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010-51687039 姜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 010-51688369 黄老师
理学院 010-51688373 秦老师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010-51688708 陈老师
软件学院 010-51687358 张老师
建筑艺术系 010-51684824苏老师
语言与传播学院 010-51688622王老师
有关参考书目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10-5168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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